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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 娃

(轉)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媽媽的權利~~

2006年11月13日
任選5樣,做到後,才有頂撞媽媽的權利... ...





〉作媽媽的.....當我的小孩頂撞我時,我想告訴他,下列的事任選一樣,做到後,有頂撞的權利:
1.連續3個月每吃完一餐就須催吐(孕吐)。
2. 乳頭被別人吸到破皮達一個月(餵奶)。
3.肚子塞一顆籃球達3個月(懷孕)。
4.接受皮鞭抽打達48小時(生小孩)。
5. 10個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6.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
7.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不能跑跳。
8. 10個月不能生病,要不生病不能吃藥。
9.至育幼院把屎尿一個月。
10.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一次,清醒30分鐘達一個月。
寫完上述10項,
我覺得當娘的真不是人幹的。
想起一個高中同學他說:有一次頂撞母親,父親把他從椅子上踹下來,斥責他:你的母親是我捧在手心的寶,我呵護她,照顧她,對她輕聲細語, 你憑什麼對他大小聲 !!!我的同學再也不敢頂撞母親了。 希望我孩子的爹也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