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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亞

怎麼辦》鄰居噪音 4步驟溝通 【2007/11/07 聯合報】@

2007年11月07日
怎麼辦》鄰居噪音 4步驟溝通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洪家愉�台北報導】 2007.11.07 03:49 am


受不了近鄰腳步聲、移動家具聲響,該如何解決?台北市環保局指出,這種情形不受噪音管制法規範,無法依「噪音」予以裁罰;台北市消保官盛鈺建議有此困擾的民眾可採取4個步驟嘗試化解,逼不得已再循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興訟處理。

北市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組長張虞宗說,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明訂工業住宅、住商住宅、一般住宅及國家公園住宅等四類住宅,白天、晚間、夜間三種時段的音量分貝標準,分別為80至65、70至55、60至50、55至40分貝。

但室內動作發出聲音,包括行走、移動物品,並不是持續性動作,不屬噪音管制法所規範的對象。因此民眾有這類困擾,可能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要求對方改善。

盛鈺說,這種情形,其實與消費爭議無關,他建議民眾若覺得鄰居有些作息習慣打擾生活品質,可先找對方溝通;若協調不成,再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鄰長協助處理;再不成功,可向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若調解後仍未改善,只好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制止對方,或向法院提出不作為訴訟,禁止對方再有此類動態違規行為,但社秩法或興訟要成立,都會面臨舉證困難,及近鄰撕破臉的問題,能免則免。

【2007/11/0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