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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客服不給叫基金答人的葉小媽

討論區的賣皂問題=免廠登流程

2010年04月24日
香皂屬化粧品管理範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手工皂之製造、加工,如未達到法定公告之規模標準,不必辦法工廠登記。完整令釋公文如下: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 字第 0960065832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1 期 185 頁
相關法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第 15 條 ( 91.06.12 )
要旨:令釋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或加工,其請領工廠登記證之相關規定

全文內容:香皂係列屬化粧品管理,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業經施行,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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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 「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 這一句就以為拿到免死金牌。
告訴你,錯錯錯!!!如果大喇喇把這句當成寶,那是拿到死亡令牌~~

請看清楚前面敘述「......(略).... 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這三句暗藏的暗藏的陷阱,如果你踩到了,就可以讓你 "賠了夫人又折兵" 。


請仔細看一下,詢問衛生署後,大約整理得到的結果.........

所謂「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是指雖然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還要去辦理"免工廠登記"

至於「免工廠登記」申請流程

Step1:向產業發展局申請工廠登記(就算未達規模還是要請)

Step2:然後產發局會評估手工皂製造規模並未達到設廠標準然後會跟你說不用辦理工廠登記

Step3:等產發局回覆後,此時向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申請免工廠登記

Step4:衛生局會派人來你製作手工皂的地方稽查,是否若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Step5:稽查後有合乎未達標準者,則核准免工廠登記

Step6:可以大張旗鼓的開始賣皂了(但還是不能寫一些有的沒敘述,違規的話一樣條文開罰)

附上以前詢問的單位及電話,有興趣的人可以去電了解
衛生局消費者保護股電話直撥 1999 或撥02-27208889分機7105

....雖然拿到統編,還是要去了解辦免廠登的部份.....

頭剃了,只好洗下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