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稅局說要看營業場所~
等好一陣子,結果看不到幾分鐘
主要是我的賣場在網路,他看了看,叫我在申請書上簽名,寫我的主營業項目是在網路賣手工肥皂...看了訂單部份
未來每三個月,即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五日前,要把上一季的銷售總表和匯款帳目給他們看,若一個月達八萬者就要課稅...
八萬,我若做到這麼多,我可以不用工作,專心在家做皂啦....
不過我還是會把銷售資料的個人地址等刪掉後面,也算是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啦=畢竟這部份和金額沒有直接關係~~
可是,運費他就要算在銷售額內囉...
總之,第一步踏穩,辦好該辦的事項,對自己對消費者都是一種保障
ps本來對方說其實不用這麼慎重啦,但是小媽還是希望,上有政策時,該遵守還是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