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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

知的權利

2007年05月08日
我貼了stone的抗議文章在BBH網站建議.
老實說,我對於裡面的內容看法是見仁見智.有人認為BBH提供免費的網站,而且也事先告知.應該沒有道義責任.我的想法是,讓時代去考驗各種倫理行為.

在時代的變遷,難免有搖擺的準則和灰色地帶,實在不容我去論斷.但是我印象很深刻的幾件事,可能我也活夠久了,可以提供老年的智慧.

一件事是犀牛角事件.當時台灣許多民族主義高漲的人士,認為犀牛角有助於治病,且是民族文化一環,不容侵犯.但是如今,有誰會認為獵殺犀牛,取犀牛角治病是應當的?
另外一件事是單身條款.當時婦女權益團體要求廢除單身條款,而我認識的朋友,卻持反對意見,他是銀行職員,也在結婚時候離職.在男性父權意識洗腦下,他認為女人結了婚,變OBS,理所當然該回家.銀行要的是花瓶.不需要破銅爛鐵.

bbh持反對意見的人讓我有如是感.

我不知道哪種論點是對的,但是我可以看到時代的趨勢是站在那一邊,我認為再過五年,網路人口會更要求保障自身的權利.目前我只是善告知的權利,讓他人有所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