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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的媽

有獎品哦∼

2010年10月10日
  有這必要嗎?看書就看書,一定要搞得這麼痛苦嗎?

  其實媽媽已經用了最大的力氣「誘惑」小超了,他也深受其誘,興沖沖地要做了,哪知,一要寫字,簡直要他的命……

  這學期過了一個多月,媽媽發現小超班上的作業,至今尚未出現寫日記或作文,聽洪元說,他們每週都要寫一篇日記。雖然小超的老師是讓大家練習寫「造句」,不過,組織成篇的訓練,恐怕慢了點,於是,我們只好自立自強了。

  媽媽找了兒童版的「孩子,先別急著吃棉花糖」這本書,一口氣看完,覺得小超應該會喜歡,於是提議,他看完一章(共七章──七個故事),填寫媽媽給的小問題,寫完七份,可以兌換「戰鬥陀螺」一個。這個提議,讓他眼睛一亮!一口答應!

  一口氣看了三章,媽媽要他一個個來,別急!媽媽打了一張類似「學習單」,出了幾道題,讓他看完一個故事,想一想再回答。還在學習單畫了一些彩色邊框,試圖搞得有趣一點。

  小超看得津津有味,隨著問題,他說了一些簡單的想法,媽媽要他轉化為文字,寫下來。這下,他又覺得太困難了。媽媽認為,常常書寫,自然熟練,熟能生巧嘛!不過邊寫邊抱怨的他,還是在陀螺的吸引下,「痛苦」地寫了三章。本來信誓旦旦這兩天寫完七章,立刻去書局挑陀螺……這下進度恐怕沒辦法這麼神速呀!

  呵∼昨天他還到民馨書局請老闆幫他「保留」某一「隻」(他這麼指稱陀螺的單位),老闆的意思是這些賣得快,進貨也很快,不怕沒貨啦!今晚上吃了大埔鐵板燒,連紅茶都不喝,又衝到隔壁的書局物色陀螺。記得,寫完七章才可以兌換哦∼加油!!

  媽媽當然希望他能沉浸在書海裡,悠游自在,不過,對於他的寫作能力,媽媽覺得還要再努力一些,單純規定寫日記,也許太強迫了,讓他看書回答問題,還可兌換獎品,可行性應該高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