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和縣府教育處確定,有兼2所學校的是不是可以把不休假改發加班費?!!
結果,縣府的承辦人說之前曾經做過調查,鶴岡國中並沒有提出申請~
因為學校的人事沒有通知我,(調查表根本也沒會過我)
所以我不能改發加班費,必須強迫把剩下的休假放完................
你媽的~就只剩下11、12兩個月,
上班日數只有40天,我必須努力休掉14天,
兼兩間學校的業務是有辦法可以休那麼多天嗎?!!!!
看來又要捐出來了~
14天的不休假加班費可是有2萬多元耶~
就因為很混的人事+總務單位,就讓我做白工了!!!
這不是拿不認真的人的錯在懲罰認真的人嗎?!!
shit!!!決定下午就立馬給它丟下一切工作休假去!!!
什麼事就找那個不負責任的總務主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