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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小雨的媽

「的」和「得」的分別不重要嗎?

2010年11月11日
中文,是放眼世界各國語文之中,閱讀最快,意念傳達效力最強的語文。它的優越,堪稱中華文化數
千年瑰寶之首。可惜到了晚近,由於資訊的爆炸、垃圾資訊瀰漫,人們道聽途說、積非成是、得過且
過的風氣下,整個資訊世界的用字遣詞迅速的紊亂化。這種情況已經對中文原本極強的傳達力產生嚴
重傷害,教育者若不思挽救,恐萬劫不復。
就像「券」這個字,現在大街小巷、電視廣播,幾乎人人唸錯;糟糕的是唸錯居然也沒有人糾正,沒
多久,就習慣了,然後那些唸錯的人打字的時候發現打不出這個字,更執迷不悟的乾脆打上錯字也在
所不惜,還做成海報,大剌剌的張貼在街頭。年幼的一輩有幸聽到老師在上課時糾正這個字,可能誤
以為這只是眾多長久誤讀字的其中一筆,再誇張的是怎麼學校老師、主任、校長,通通跟著開始念錯
了?其實台灣人開始念錯這個字的歷史根本就不到十年!民國七十年代台灣還在販賣「愛國獎券」的
時代,根本沒有人念錯這個字;民國八十年代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如雨後春筍的開張,談到「證券」,
也沒有人念錯。是到民國九十年代,台灣流行「彩券」跟「禮券」的時候,才漸漸有人念錯,然後念
錯的人因為新聞主播念錯,整天不斷洗腦,錯音錯字就如毒草般蔓延開來。
「的」和「得」的混淆,時至今日已經演變成「得」這個字幾乎已經滅亡。五年前我甚至聽到一個明
星學校的校長在演講時說:「現在哪有人在分這個啊?」(演講的主旨是學生現在學的東西在未來大
都是無用的,不必太認真)。教育工作者已經是社會文化的最後一道防線了,如果崩潰,要恢復文化
就沒有任何希望了。
今天要分析的,便是「的」和「得」這兩個字,為什麼要分清,不分清會怎樣。
先說學理:
「得」是一個介繫詞,用在形容詞(或副詞)(為了簡化說明,以下皆省略)與動詞間、動詞與動詞
間、形容詞與形容詞間。它的作用,是用來表示前後兩個詞有因果關係。
「的」不是詞,只是當這個字放在人家的後面時,就能確認前面的東西變成形容詞。例如「我」加了
「的」,就變成「我的」,用來形容東西的歸屬性;「美」加了「的」,變成「美的」,無疑它是個
形容詞;「真」加「的」,變成「真的」,在「這件事是真的」中當形容詞用,在「真的很大」中當
副詞用。總之,「的」本身不算個「詞」,但加了這個字,可以使整個字串,變成形容詞。
這點非常好用,因為光一個字,就可以無限制的,讓任何一段敘述變成「形容詞片語」。例如「昨天
沒有帶作業」加了「的」,就變成「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善用形容詞片語,可以使句子精簡。例如
原本的兩段文字——「有些同學昨天沒有帶作業,老師請他們到前面集合」,利用「的」,把前半部
精簡成一個形容詞片語,變成「老師請那些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同學到前面集合」。
至於「得」,則是用來顯示「前後兩個詞」有「因果關係」的介繫詞,用在adj.與v.間、v.與v.間、
adj.與adj.間。依此,可以分成四種型態:

一、「v.得adj.」型:一個動作,產生一個被形容的結果
例如:做得到、說得好、聽得進去、想得太多、跳得不遠、叫得啞了、買得安心、吃得健康、用得方
便、長得真美麗、寫得不太好看......
二、「adj.得v.」型:一個形容,因為很強烈,導致一個動作產生
例如;高興得大叫、害怕得發抖、氣得七竅生煙、......
三、「adj.得adj.」型:因為一個形容很強烈,產生了另一種形容
例如:窮得可憐、美得出色、動聽得很、優秀得不得了......
四、「v.得v.」型:因為一個動作,導致另一個動作
例如:磨得都著火了、打得他們抱頭鼠竄......

重點在後面:難道前後詞性是adj.或v.,就一定要用「得」來連接嗎?絕對不是!我要再三強調:
「得」的運用,純粹是為了表示因果(導致)的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是用「得」,而這樣
的狀況還真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分清這兩個字的用法的原因!如果這兩個字的區分,只是因為被
硬性規定,而對文意沒有影響,那這個分辨被大家忽視,也是沒有關係的;問題就是「並非如此」!
這個字的誤用,對於文意的影響非常深,甚至可以讓一篇文章,作者想要表達的立場完全翻盤!
就「高興的跳著舞」和「高興得跳著舞」兩句為例,有的人解釋「這兩句話都是對的」,學生容易誤
解,以為隨便用也沒關係,其實應該說「這兩句話都存在,各自代表不同的意思」。「高興的跳著
舞」,意思是跳舞的時候伴隨著高興的心情,其中「高興的」是一個副詞,用來形容「跳著舞」這個
動詞(adv.+v.);而「高興得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人因為太高興了,所以才跳起了舞來,表達
出先有「高興」,後有「跳舞」之間的因果關聯(「adj.得v.」型)。
在國語課「請你原諒我」這課的課文中,作者用「她害怕得一直搖頭」來描寫女主角心麗不誠實的表
現,但這句話也顯示了作者想表達的意思是:心麗「只是因為過於害怕」,才導致她沒有認錯,而一
直搖頭,顯示作者的立場認為心麗情有可原,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作者也希望讀者有如此的共
鳴。但若作者寫成「心麗害怕的一直搖頭」,就失去了這層意思,句中「害怕的」只是用來形容「搖
頭」的一個副詞,並未強調心麗逃避的「原因」,作者可能就不認為心麗是值得原諒的了。


正誤辨例補充:
「這是你寫的」:正確,句意是「這是你寫的東西」,而「東西」被省略。
「你寫得很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你寫的比我寫的好」:正確,意思是「你寫的東西比我寫的東西要好」,而兩個「東西」都被省
略。
「你寫得比我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寫」是v.,「比我好」是adj.)。
「唱得真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說的比唱的好聽」:正確,意思是「用說的方式來表達的語句,比用唱的方式來表達的歌曲,還好
聽」,只是兩個後半部的名詞都被省略。
中文的傳達力強,正是因為它「言簡意賅」的優越性,如果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再不恢復應該有的辨
正能力,整個中文世界就會變得話越說越多,卻越說越不清楚。每個人都不想寫字,卻又要講很久的
話,而講了半天都沒有重點,反而是誤會增加一堆。當一套語文本身的傳達力被削減,整個文明的進
展都會被遲滯,而且這種災難是不可逆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