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玟玟的媽咪

煙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2010年02月01日
在繳全民健保的人可以申請:「煙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申請人是健保的投保人一、補助資格及額度:[在繳國民
年金保費者,也可申請減免,資格和前者一樣]
台北市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17655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7655元,但在26483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台北縣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6188元,補助自付保險費1/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6188元,但在21584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台灣省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4744元,補助自付保險費1/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4744元,但在19658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高雄市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6964元,補助自付保險費1/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6964元,但在22618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金門.馬祖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1100元,補助自付保險費1/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1100元,但在14800元以下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果是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了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如果申請人身份為眷屬身分投保者,只補助其本人。
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不須重複申請。
關於許多政府網站都寫全戶,這個全戶是很籠統的,而且不是單指與申請人同戶籍的人,照規定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附上外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句話叫做單親家庭,戶口不在一起的父母不用算,而且要由政府認定)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句話叫做已結婚出嫁,戶口不在一起的女兒不用算)
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要附上服役證明,到役男設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5.在學領有公費。附上在學領有公費證明影本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要附上在監證明,到服刑監獄申請
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要附上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所以變成申請人是誰,計算人口就差很多了,如果是老父老母要當申請人,申請各項補助時,列如有殘障手冊,要申請低收入戶、
殘障中低收入生活補助,或者是65歲老人中低收入補助時,不管同不同戶籍,除了自己以外,要算到配偶,還要算上所有的兒子、媳婦、孫子.
還沒出嫁的女兒,已離婚的女兒要列入計算、監護權歸女兒的孫子女也要列入計算。已離婚的女兒要列入計算、監護權歸女兒的孫子女也要
列入計算。已出嫁的女兒,如果沒有一起生活事實、戶籍不在一起的,不用列入計算,只要附上出嫁女兒一家的戶口名簿影本即可。
萬一出嫁女兒報稅時,有把娘家父母列入計算的話,不止這個出嫁女兒要列入計算,連女婿都要列入計算。
如果是年輕爸爸想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各項補助,那人口計算就變成,除了自己以外,要算到配偶,父親、母親.小孩.
如果是要申請國民年金保費減免,或者是煙品健康福利捐補助部分健保,申請時要準備: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如果是請別人幫忙辦,受委託人也要帶自己的身份證、印章
2.全戶的收入清單,申請方式: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72&next=71&l=f&fid=10
文章內介紹的是收入、動產與不動產,但是此項補助只看收入,所以只要收入所得清單即可。
3.全戶戶籍謄本 PS:是每一個要附上的戶籍謄本,都要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喔!如果申請人的父母不是同戶籍,要另加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
與父母同住之人,不會列入計算的人,審核單位是不會計算的,但是審核單位要看全戶戶籍謄本查有沒有漏報之人口,
如果申請人的父母已過世,要申請除戶謄本,拿申請人的身份證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
4.應列入計算人口中,16歲以上65歲以內無謀生能力人口的證明影本,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才能不計算無謀生能力之人的收入。

準備好資料以後到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