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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無忌

法定傳染病

2009年07月02日
統計項目定義:
(一)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分為: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炭疽病、H5N1流感。
(二)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分為: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
(三)第三類法定傳染病分為: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漢生病、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四)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分為: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貓抓病、 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重症、庫賈氏病。
(五)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分為: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拉薩熱。
(六)其他法定傳染病分為:HIV感染、A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