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去試鏡或拍攝時,都會有家人陪伴同行,
有些廣告或戲劇需要選角大人的角色,
前往的家人常常會被獲邀一起試鏡或拍攝,
相信很多家長都不只一次遇到這樣的機會,
雖然其家人與經紀公司沒有簽經紀約,
但是其家人是因參與小朋友的經紀公司案子而獲得這樣的機緣,
所以其家人在參與試鏡後必須告知Casting這是需支會小朋友的經紀公司,
同時也必須在試鏡後告知經紀人這件事情,
絕不可直接私下與製作單位協調拍攝等事宜,
即便製作單位私下聯繫,也要直接告知對方須找小朋友的經紀公司溝通。
這是對小朋友的經紀公司的一種尊重跟信任,
如果因一己之私,東窗事發後,除了經紀人對於小朋友家長的信任度銳減,
之後要再如何繼續合作?
對於已經不是新人童星的星媽,在尊重經紀公司的範疇上應當更甚了解。
經紀公司一樣會秉著為童星爭取拍攝酬勞福利為其家人的拍攝上作維護,
當經紀公司為原則把關而拒絕製作單位拍攝時,
家長卻在製作單位私下連絡後,未經告知經紀公司而私自允諾該拍攝工作,
讓當時不斷為其家人溝通洽談的經紀公司變成裡外不是人,
等於家長輕易的在經紀公司背後踢了一腳。
竟還以製作單位的說詞解釋著
「對方說因簽經紀約的是小朋友,不是家長,所以家長自己接下是沒有關係的,不用經過經紀公司同意。」
今天您合作的是菲林經紀,並不是該製作單位,卻以製作單位說的話為主。
顯示您這位家長不但是不尊重經紀公司,也違職業道德、行規倫理!
菲林經紀重視的是榮譽感與團隊精神,
若因童星家長的一己之私,
破壞了經紀公司與菲林童星家長們一直以來辛苦努力建立的對外形象,
您如何承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