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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2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

2012年11月14日
http://www.ntpc.gov.tw/web66/_file/2890/upload/newbaby/Birth01.html

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
一、補助對象: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二、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一)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二)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四)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
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三、符合前揭規定者,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雙胞胎新台幣4萬元;
三胞胎新台幣6萬元;四胞胎以上類推之。
四、獎勵金之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
備妥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至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逾期視為放棄。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揭第二點規定者,
亦得比照於前述期間內申請補助。
(三)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四)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
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洽詢電話:本市境內1999、本府民政局29603456分機8005

相關資料:
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Word)
101 年度生育補助市民設籍滿10個月日期對照表(Excel)
新北市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申請表(Word)
生育獎勵措施申請須知及Q&A(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