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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講:真正的放下 -分享法鼓山文章

2011年08月24日
第七講:真正的放下
能夠同理,才有包容
人如果無法欣然接納自己,就會因防衛心的遮蔽而看不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相反的,人一但開放地接納自己,自然就看得到別人,即便他人有所防衛,也會一笑置之。在包容裡,其實是有我也有你。

為什麼接納自己之後,比較容易接納別人呢?以我的打坐經驗為例:一開始,看到別人在打坐時打瞌睡,我覺得這些人真是不精進。這是第一個階段;到了第二個階段:我看見自己都快累癱了卻還不打瞌睡,我的指責就變成了羨慕──這些人能睡覺真好;再往下到第三階段,我對自己愈看愈深入,轉而發現自己是那麼逞強和傲慢,因而感到慚愧。這時看著同參晃呀晃地坐著睡覺,反而覺得那是一件幸福的事,也覺得自己偶爾小憩一下也挺好的。這時,同理心就跑出來了。

包容裡一定要有同理。當人可以可以接納自己,才能帶著沒有防衛的狀態看著、體會他人,也才能同理他人,並進一步接納對方,甚至包括對方的防衛。如果別人對我們懷有防衛心,這時自然也會引發我們的防衛心。這是人與人之間互動的對等狀態;唯有開放自己、沒有防衛,也全然體會對方的狀態,才能稱為同理。

人若有同理心,包容才可能出現,所以說包容裡是有我也有你。當然可以沒有一點防衛心地包容別人,真心地以對方的立場為立場,並清清楚楚接收對方的種種,慈悲心就會出現。

包容與慈悲
欣然接納之後,還會出現舊有模式或習性的問題。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對意義的認定,我們對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情,往往會自我要求,而這些有意義的事情也就有可能變成我們的執著所在。
其實,有意義與否是很難評斷的。每個人所認為的意義,會隨著生命經歷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可是,當我們在做這些自以為有意義的事情時,可能會跟自我要求的『我』結合,這可能會讓『我』變得更加膨脹,以至於將自己認定的意義,強加在別人身上。

所以,曾經有一陣子我不斷在思考:『我認為有意義的事情,真的有意義嗎?放在別人身上,也有意義嗎?』在包容裡,我們會反思所謂的『意義』:對我有意義的,又否也對別人有意義呢?對我有意義的,和對別人有意義的,兩者要如何共存呢?這樣的思考,讓我們進一步有了包容和接納,於是,我們不再以為只有自己的作為才有意義,換句話說,當一個人能接納自己,就比較容易接納別人,此時,即已進入包容的狀態。

前面說到,包容是一個允許自己觀察自己的空間,這個說法也同樣適用在別人的身上。我們認為有意義的事,是我們的主觀,於是我們允許自己主觀的同時,還要騰出空間來觀察,這個主觀是否適合成為他人的意義,如果能以別人的主觀與意義性為優先,我們就經驗到慈悲了。

包容和慈悲絕對相關。慈悲是對自認為有意義的事,心中不執著,只有別人,這對一般人而言,是很難做到的;包容設有自己,也有別人。
當我們學會接納之後,進一步就要學習從包容害像慈悲。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勇氣與自由 」/ 作者: 楊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