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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102年桃園縣主委盃蹼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2013年11月09日
博元參加50公尺及100公尺二項
有沒有接力..媽媽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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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 據:桃教體字第 號函核定辦理。
二、 宗 旨:響應政府推動水域運動,發展本縣蹼泳運動,培育優秀選手
參加全民運動會為縣爭光。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蹼泳委員會
四、 承辦單位:青溪國小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青溪水中運動訓練協會、青溪國中
六、日  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9日(星期六)
七、地  點:桃園市青溪國小游泳池。
八、參加資格:設籍本縣之運動學校團體或個人均可組隊參加。
九、競賽項目及競賽組別:(男女均同)
(一)社會組:
雙蹼: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4×100公尺接力
(二)國中組:
雙蹼: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4×100公尺接力
(三)國小組甲組(高年級):
雙蹼: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4×100公尺接力
(四)國小組乙組(中年級以下):
雙蹼:25公尺、50公尺、100公尺、4×25公尺接力、4×50公尺接力
十、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蹼泳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 期:民國102年11月1日以前按規定辦妥報名手續。
(二)報名限制:每位選手可報名2個項目(不含接力),每單位每一項目限報3
人。
(三)地 點:桃園市中山東路124號(桃園縣青溪國中總務處)。填具主辦單位
規定之報名表一份 (如附表),以限時掛號寄達或
E-mail:[email protected];TEL:0935741650陳嘉儒老師。
十二、獎  勵:
(一) 個人獎:各單項擇優錄取1至6名,頒發獎狀乙紙;1.2.3名頒發獎
牌一面。
(二) 團體獎:各參賽項目前6名按7.5.4.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三
隊,分別頒贈冠、亞、季軍獎盃一座。
十三、申訴辦法: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具書面正式提出。未依程序並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獎品費。
十四、其他:
(一) 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 大會備有器材提供參賽選手使用,須由教練憑證件登記借用。
(三) 領隊與裁判會議,訂於102年11月9日上午8:00召開,地點同比賽場地。
(四) 本次比賽以雙蹼為主,一般橡膠製長(短)蛙鞋皆可參賽(如附圖)
,呼吸管可戴亦可不戴。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