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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全國少年桌球菁英賽競賽規程

2014年01月25日

奉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20034009號函核准辦理
一、主 旨:為響應政府打造「運動島」,提昇少年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 :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台灣體育總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高雄市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台北市體育總會、
高雄市體育會、 台北體育館、國立台中高工、高雄市五甲國小。
五、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立中華國中。
六、執行單位:台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七、比賽日期:(一)預 賽:
北 區: 103年1月 25、26、27 日 (星期六、日、一)。
中 區: 103年1月 25、26 日 (星期六、日)。
南 區: 103年1月 24、25、26 日 (星期五、六、日)。
東 區: 103年1月 25、26 日 (星期五、六)。
(二)決 賽: 103年2月 22、23日 (星期六、日)。
八、比賽地點:(一)預 賽:
北 區:台北體育館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中 區:國立台中高工體育館(台中市南區高工路 191 號)。
南 區:高雄市五甲國小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東 區:宜蘭縣立中華國中體育舘(宜蘭市東港路15-3號)
(二)決 賽:高雄市五甲國小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九、參加資格:(一)限民國102年9月1日註冊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如以個人報名應填寫縣市、校名、年級。
(二)身心健康且無宿疾者。
(三)為提昇競賽水準,本會得邀請外籍學生參加決賽。

十、比賽項目:(一)國小男生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國小男生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
(三)國小男生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四)兒童男生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五)國小女生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
(六)國小女生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
(七)國小女生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八)兒童女生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採用個人單打賽五局三勝制 (預賽、決賽亦同)
十二、比賽制度:(一)預賽:
1、採用單淘賽制,共舉辦三次賽決定錄取名額。
如果A區智組報名人數偏低,錄取百分比僅1人之組,只進行
一輪比賽,錄取百分比僅2人之組,只進行二輪比賽,錄取百分
比3人以上之組,進行三輪比賽。
( 視各區各組報名人數,每輪錄取人數進行調整 )。
2、每次賽程結束之球員應立即至競賽組抽籤,繼續參加下一次比賽。
3、各次賽之三、四名(五至八名)為下次賽之種子球員
4、各區各組視報名人數決定錄取參加決賽名額。
5、四區各組共錄取三十二名參加總決賽,各區參加決賽名額於抽籤前
公告之。承辦預賽、決賽單位,各組得推薦一名參加決賽(參賽者應
繳交代辦費400元)。
(二)參加總決賽報名:
晉級總決賽之選手應立即向各區競賽組報名參加,如不克參加,
所缺名額由各區依序遞補。
(三)總決賽:
1、採用單淘賽制,共舉辦三次賽決定排名。
2、第一、二次賽錄取前二名,第一次賽冠亞軍為第一、二名。
第二次賽冠亞軍為第三、四名,第三次賽前四名同列第五名。
3、各次賽之三、四名為下次賽之種子球員。
十三、分區預賽畫分
(一) 北 區:連江縣、台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
(二) 中 區: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金門縣。
(三) 南 區: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四) 東 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