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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確認不報名- 103年全國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

2014年11月29日
103年全國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4)
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文號
二、 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準﹔建
立全國游泳比賽分區賽制度。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六、 共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
七、 比賽日期:103年11月29日起至11月30日(星期六、日)
八、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游泳池(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九、 北區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連江縣 。
十、 參加資格:
(一)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始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分區賽僅限定各分區縣市選手參加(已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與賽前至少1個月向本會申請變更,同意後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2次為限)。
(三)旅外華僑欲返臺參賽,需持有本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無本國籍之選手,欲報名參加須完成註冊程序﹔若該賽會為選拔賽時,其成績不作為我國代表選拔之依據。
十一、註冊登記:
(一)網路註冊登記每年元月1日起開放登錄,尚未完成而欲報名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最少2日)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500元。
1.選手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並行列印選手個人資料表,併附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於資料表後頁及切結書送(寄)本會辦理選手註冊登記。
2.教練註冊:同上項選手註冊登記手續辦理。教練個人資料表須附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三級(A.B.C)教練證影本」。
3.團體註冊:機關學校或團體尚未註冊者,得於註冊系統先完成註冊後列印團體註冊資料表並加蓋單位印信送本會備查,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費用人每年新台幣500元,請依報名系統內產生帳號(16碼)ATM轉帳逕繳、或華南銀行臨櫃採無摺存款方式(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許東雄")
(二)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每年度辦理一次,有效期間為當年元月至12月31日止),憑證及註冊編號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競賽,擔任指導工作。
十二、比賽分組:
(一)10及以下歲級:民國9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12歲級:民國91年1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3&14歲級:民國89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5&17歲級:民國86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 18及以上歲級:民國85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