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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104年自由盃國小組團體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2015年04月17日
104年自由盃國小組團體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3月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40005571號函
一、宗  旨:為慶祝自由日,推展青少桌球運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東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20日(星期五、六、日、一)。
七、比賽地點:臺東縣立體育館(臺東市桂林北路124巷24號)。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小,合乎分組資格賽者。
(二)參賽選手學籍需滿一年以上之在籍學生,即轉學生限中華民國103年
1月31日(含)以前轉學者方得參賽。
八、比賽項目:
團體賽: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參賽,不得兩校合併或男女混合組隊參
賽,低齡組得參加高齡組,高齡組不得參加低齡組,重複報
名或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其所有組別參賽資格。
(一)、男生10歲組(限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男生11歲組(限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男生12歲組(限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女生10歲組(限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女生11歲組(限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六)、女生12歲組(限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九、注意事項:團體賽報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兩校合併或男女混合組隊參賽,
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參賽,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大會有權取消其
參賽資格。
十、比賽制度:
(一)、各組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局三勝制,單打選
手可兼雙打,每隊報名參賽選手最少4人,最多6人,每隊教
練報名人數最多3人。
(二)、各場比賽均採五局三勝。
(三)、採勝部、敗部淘汰賽,勝部爭冠、亞軍,敗部爭三、五、七名。
十一、比賽用球:STIGA OPTIMU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二、比賽用桌:NITTAKU 3250桌球檯。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4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四、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臺幣7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
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五、報名辦法:
(一)凡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童設籍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參加比賽,(註明參加組別、出生年月日,不同組別須分開填寫;未
註明者不受理報名)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將報名資料掃描
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04年3月 25日17:00 前傳本會報名
專用電 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二) 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及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正本(須蓋關
防),比賽首日(4月17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
(三)報名資料經審核如有資格不符,重複報名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
會自行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報名費不退
還。
  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
本會電話:(02)2778-9942。
本會網址:www.cttta.org.tw
十六、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正在本
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04年4月9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七、比賽細則:
(一)比賽時選手應按規定時間一小時前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
場比賽者,由裁判員判定棄權。
(二)各選手請攜帶貼有照片註明出生日期並加蓋校印之在學證明書,遇
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證明者,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及已得之
成績。
(三)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
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
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四)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宣布為準。
十八、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五名。第一至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五名
兩名及第7名兩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
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
章,並繳交新臺幣5000元保證金,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由審判
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
決為終決。
二十、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