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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的大腳印

106年桃園區國民中小學游泳市運代表隊選拔賽

2017年05月24日
106年桃園區國民中小學游泳市運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桃園區參加106年桃園市運動會。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青溪國小。
五、比賽地點:青溪國小游泳池。
六、比賽時間:
(一)國小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9:00開始比賽(各隊請於8時30分前報到並讓選手進行熱身,比賽前20分鐘檢錄)。
(二)國中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3:00開始比賽(各隊於12時30分前報到並讓選手進行熱身,比賽前20分鐘檢錄)。
七、參加單位:凡本區轄內各國民中小學,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八、組別:
(一)國小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小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九、參加資格:
(一)國小組: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是本區各國小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2歲者,在民國94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國中組:
1、必須在本區境內各國中註冊之在籍學生,實足年齡不超過15歲者,民國91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境外遷入且實足年齡超過12歲之國小學生得代表其戶籍所在行政區參加比賽,惟需參加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之選拔賽取得參賽資格。
(三)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國小組、國中組得以桃樂卡替代,惟因桃樂卡無標示出生年月日,請各校參賽選手攜帶其他證件(如健保卡、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輔助查驗。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境外遷入且實足年齡超過12歲之國小學生代表其戶籍所在地區參加比賽,需提出戶籍謄本(並附有相片之證件)以資證明。當場提不出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各組參加選手需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即105年6月23日以前設籍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完成報名後,戶籍異動者(含於本市各行政區內異動者)喪失參賽資格。
(五)以上各組參賽之運動員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各參賽學校指定公立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或附家長同意參賽書。
十、競賽項目:
(一)國小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
(二)國中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800公尺(限女子組)、1500公尺(限男子組)。
2、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十一、報名時間:各單位應於5月10日(星期三)12時前,請各校至桃園市體育競賽資訊網站(網址:http://sports.ckjhs.tyc.edu.tw)報名。大會相關資訊亦將公佈於桃園市體育競賽資訊網站。有關競賽事項疑問者請洽詢青溪國小陳莉榛老師,電話:3347883#311;有關報名資訊疑問者請洽詢大會資訊組,可報名期間請聯絡→周毅老師,電話:0937-020582,報名結束後請聯絡→楊國石老師,電話:0933-958359。
十二、報名人數:
(一)本次比賽以取得選手成績做為選拔依據為主要目標,故每一單位在每項比賽中無報名人數限制,亦取消每一參賽運動員至多參加二項的限制,惟請各校斟酌選手實力及體力報名。
(二)接力項目由各單項成績為依據擇取組隊,另行協調,因此若選手有意爭取接力項目者,請務必參加各單項項目的比賽以取得成績。例如欲參加市運國小組4×50公尺自由式接力需參加50公尺自由式單項、欲參加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需參加100公尺自由式單項、欲參加市運國小組4×50公尺混合式接力需參加50公尺其中一式單項(目標項目)、欲參加國中組4×100公尺自由式接力即必需參加100公尺自由式單項以此類推。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游泳規則。
十四、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資訊組排定之。
十五、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參加經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選手當日所需餐點及飲水由區公所提供】。
(二)採預先報名制,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接受個人報名。凡經註冊者均應出場比賽不得任意棄權。
(三)各單位之註冊表格經註冊後概不接受增刪,或更改運動員、職員姓名及變更運動員參加競賽項目,請各單位事先慎重辦理。
(四)各單位應設領隊、指導、管理各一人,負責指導及管理該單位運動員,並負與大會聯繫之責,指導應為實際帶領運動員之人。
(五)報到及比賽場地、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地點為青溪國小游泳池。
(六)報到及比賽時間:
1. 國小組報到時間為106年5月24日(星期三)8時30分,9時00分開始比賽。
2. 國中組報到時間為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30分,13時00分開始比賽。
(七)領隊會議:
1. 國小組領隊會議時間:106年5月24日(星期三)8時40分。
2. 國中組領隊會議時間: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40分。
(八)裁判會議時間:
1. 國小組106年 5月24日(星期三)8時15分。
2. 國中組106年5月24日(星期三)12時45分。
(九)選訓會議時間:106年6月7日(星期三)13時,於桃園區公所第一會議室。
十六、獎勵: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發給獎狀乙紙。(獎狀於日後再行發送至各校)
十七、附則:
(一)本比賽係為選拔優秀前二名選手參加市運,如棄權則由次名遞補,請各單位考量選手實力後再報名。
(二)各項比賽開始點名後,未接受點名者一律以棄權論。
十八、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依規定之判決為終決,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懲罰:
(一)比賽中之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
(二)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有不當行為或有不服裁判等事情,經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運動員在所有比賽中已得應得之分數,另通知就讀學校,停止該運動員參加市運會比賽權。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