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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寶麻

申請托育補助

2009年08月03日

補助對像:
一般家庭:
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含)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
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一般家庭:
1.申請表。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
(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5.家庭總收入及就業證明檔案
(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1)有納稅資料者:
直接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
「所得總額」及「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
9A)或稿費所得(9B)兩項金額,如兩項皆有者,則申請人免附相關資料;
如查無「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者,
則申請人需另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2)無納稅資料者:由申請人檢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
再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其他各項收入來合計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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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比、媽咪已經申請公司的在職證明了∼
存簿影印本,待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