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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寶

法院判決書

2018年01月17日
勇媽手札

因為要跟公婆講一些事便打電話回家,順便瞭解公公車禍訴訟的狀況。

公公剛收到法院的判決,說判刑四個月,公公不服,決定上訴。前兩天,公婆二人去找了里長,里長十分熱心,幫他們引荐一位議員,然後議員又幫他們找了一位律師。律師說會著手幫公公釐清責任歸屬,他們準備向警察局提出車禍分析這類的資料;同時,公公今天會向法院提出判決不服上訴,以暫緩行刑。

欸∼一整個也太囉唆好煩人呀!

婆婆說她被這件事搞到很鬱卒。不要說她,任何人碰上這種事鐵定阿雜,這也是為何我主和,因為沒有人有閒暇功夫一天到晚跑法院,就算有閒功夫,法官的判決服不服又是另一個問題,與其花了大把時間卻事與願違,何苦?

我跟婆婆說,早該在第一次出庭時就和解。這不是馬後炮,而是我自始自終都這麼認為,但婆婆竟然說我當初為什麼不講?阿娘喂,還好我有寫日記的習慣,天地可以為證呀!

我當時就主張了,可是沒人要聽,兩老一個說「我寧可被抓去關也不和解,就算要賠錢也寧願付給國家而不是對方」,另一個則說「他如果被抓去關,我就天天去探監」,說得一派輕鬆又瀟灑,可實際結果出來了又無法面對,何必?

無奈的是,還有一個敲邊鼓的。老王說:「法官說什麼,你都說不服。不會怎麼樣啦,路權屬於誰還說不準。」結果呢?法官就先扣上一頂「被告態度不良」的帽子,還有得爭路權嗎?拜託勒,又不是不知道現在法院什麼最多?恐龍法官最多好不好,人家根本不想理這種鳥案子,還爭什麼路權咧!(翻白眼)

更慘的是,一但刑法判刑,還不是只有被抓去關這麼單純,另外還得進入民事訴訟,也就是說牢照坐,錢照賠。這是上次公公出庭前,我同老王在討論時,老王告訴我的,老娘當下眼睛睜得老大,不解地問:「既然知道會這樣,為何不和解?」

我真的真的非常不能理解,他們到底在想什麼?老人家或許沒有這點常識,就像我,但老王明明知道,為何要一直堅持?

於情,大車撞小車,對方受傷了,無論傷勢輕重,大車負起道義上的責任,我個人覺得應該。

於理,老王沒看過影帶,從頭到尾都是聽公公自說自話,然而我看過,知道和公公說的根本不符,我方未必站得住腳。

於智,花那麼長的時間訴訟,搞得身心俱疲,就算最後勝訴,真的有比較划算嗎?若當作一個災厄,花錢消災,不會比較好嗎?帶著一身晦氣到新的一年,有比較明智嗎?

還是老王希望藉此讓公公得到一個教訓,把車賣掉或是以後不再開車?如是,只能說這個教訓的代價還真高啊!

因為老王態度消極,使得我也不想積極關心,而且也不適合發表意見。說了,意見不被採納,事後又被說當初怎麼不講?這還無所謂,萬一是下錯判斷,恐怕會被狠狠唸一輩子,這才慘,所以,置身事外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