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晴媽

不要把證據交出去啊

2013年10月22日
真不知媒體為什麼一直報導民眾拿著大統油品去退貨的新聞, 現在退貨不是只能拿回購買金額而已嗎??

應該留發票或是物品當呈堂證供, 萬一有什麼問題, 還有證據在, 證明你是用這個出問題, 求償金額才高( 如果業者沒脫產的話)


退貨只拿回該拿的現金, 卻把物證也還給業者。

不退貨, 留證據, 才能對不肖業者求償更多金額, 套句火紅的話, 叫百倍奉還, 今天商品出問題, 政府應該立法規定業者要百倍或千倍賠給消費者, 這樣才能補償消費者誤食這些黑心商品的損失。

報導退貨, 民眾爭相退貨, 到底是在保護消費者, 還是在保護業者?


之前的塑化劑, 毒澱粉製成品, 因為都吃下肚了, 沒法留下證據, 食用油的性質不同, 很多人手上都有用過, 還沒用的大統, 為什麼不留下來當證據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