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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a翔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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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劑

2011年03月02日
公開
53

回答者: 豆豆 ( 知識長 ) 代表知識團: 神經喇賽俱樂部 擅長領域: 一般疾病 | 保健常識 回答時間: 2009-10-20 ======================= 學童假近視可以用散瞳劑治療 ,但不一定治的好,在我個人的經驗裡,有 2/3 的學童還是要戴眼鏡 。其實這和環境有關,因為在發育中的孩子,正處於學習階段,整天從早到晚都在看近 ,因此就算有點散瞳劑還是無法完全治癒,能夠維持原度數不再繼續增加就算不錯了 。  目前治假近視的散瞳劑依份量有分長效型 (點一次可維持一週左右)及短效型(點一次維持六至八小時),大部份都是用短效型 ,即每晚睡前點,第二天就不會有畏光及看近模糊的副作用;但我個人認為 ,如果生活習慣不改,每晚點散瞳只是治療當天產生的假近視 ,並不能將原本舊的假近視治好,頂多就是維持原度數 。而每週點一次長效型的又會造成學童畏光及看近模糊,而讓孩子產生抗拒 。何況眼睛在看近時會產生調節作用,點散瞳就是讓眼睛不能調節 ,眼睛長時間不能調節雖無法証明一定有害處,但我個人認為也沒有好處 。  我的建議是如果小朋友看黑板已經模糊的話 ,就要讓他戴眼鏡看黑板,因為看不清楚他會用力看及瞇眼看,這樣不但度數會加深快 ,甚至可能出現散光。如果經濟許可的話,就幫他配〔兒童控制近視眼鏡 〕,因為這種鏡片看遠及看近的度數不同,看遠可以看的清楚,看近也可以減輕眼睛的壓力 ,再配合每晚點短效型的散瞳劑;我個人認為這樣比單用散瞳劑來治療假近視要有效許多 。  如果小朋友看黑板可以看清楚的話 ,就點短效型的散瞳劑,但是生活習慣要改,至少每看近半小時要休息五分鐘 ,讓眼睛看遠 。  以上為我個人看法,給你作參考 ================================= 治療近視除了散瞳劑外,還有別的方式嗎? 點長效散瞳劑( Atropine )是一個有效,又很簡單的預防近視 加深的方法,但是也有一些副作用,像畏光.看近模糊等是小孩 感覺得出來的症狀,但是另外還有其他感覺不出來的副作用也必 須注意。 這些點散朣劑後的副作用,可大約分為立即的危險和將來可 能的危險兩大項,立即的危險是-有少數的小孩會眼壓升高,所 以點散朣劑的小孩,應時常量眼壓來鑑測,如果點藥後眼壓高於 20 mmHg 以上也就是有青光眼的傾向,即不適合以散瞳劑來治療 近視。 而將來長期以後可能的副作用是-點藥後瞳孔散大,長期太 亮光線(含紫外線)進入眼內後,是否會對水晶體或網膜產生不良 影響,目前仍屬未知;所以長期點藥的小孩,四.五十年後是否 較容易提早白內障或網膜變性老化等疾病,這個部分到現在還沒 有醫學報告的統計和評估,屬於理論上的預測。 如果你的小孩有點散朣劑,在室外戴帽子、墨鏡是必須的, 另外應常在眼科量眼壓來鑑測,如果眼壓正常應該就不用太擔心 ,當然除了散瞳劑以外還有兩種不傷眼睛,無副作用的物理光學 方法。 一是〔動態式透鏡視力訓練法〕 二是〔雙焦近視減壓眼鏡〕 兩種方法互相配合,針對近視發生的原因反向運作,讓眼球放鬆 ,是目前減緩近視加深的全新無副作用療法。 散瞳劑 散瞳劑又叫作睫狀肌麻痺劑是副交感神經阻斷劑,對全身 有便秘.口乾.嗜睡等副作用,對眼睛則以怕光及看近模糊為 最明顯的副作用。因為散瞳劑會造成瞳孔持續放大,無法隨著 外在光線強弱而收縮,因此使用者會有怕光的反應,且近距離 用眼時會因睫狀肌麻痺而視力模糊,點散瞳劑就是強迫眼睛 ( 多休息 ),怕光雖然是正常反應,但是出外應該戴墨鏡.帽子 遮陽,以免過度曝曬在紫外線下,長期使用以後將來造成眼睛 病變。 散瞳劑可分為兩大類: 首先請看看所點散瞳劑的藥名。若是Tropicamide、Mydriacyl 、Mydrin等都屬於短效散瞳劑。若是阿托品Atropin則是長效散瞳 劑。也可從點藥後的反應來判斷。如果晚上睡前點藥後第二天早 上會怕光,看近模糊的就是長效散瞳劑。如果沒有這種副作用的 就是短效散瞳劑。 1、短效散瞳劑(Tropicamide、Mydriacyl、Mydrin等) 短效散瞳劑通常在30分鐘後作用,藥效可以持續4-6小時,所 以較無副作用,但對於預防近視加深則幾近無效。(一般是用來 眼底檢查時使用) 2、長效散瞳劑(Atropin) 長效散瞳劑在1小時後作用,藥效可持續7~10天,對學童近視 的治療效果有效率約 50% 左右,但點藥後會使睫狀肌麻痺 並使瞳 孔散大,瞳孔散大後進入眼內的光亮可達正常的 25 倍左右,因此 小孩有強烈畏光看近模糊等現象,長期點用需注意眼 壓升高(青光 眼)網膜光害等長期可能引起的副作用 。 長效型散瞳劑,雖然被公認治療效果最佳,不過有的小孩點藥 後眼睛容易發紅.過敏,此外,不建議學齡前兒童使用長效型,因 為他們的視覺如果長時間處於模糊狀態,可能延遲大腦發育。 此外點長效散瞳劑後會有強烈畏光的現象,必需於戶外活動時 戴遮陽帽及太陽眼鏡來保護眼睛。 而看近模糊的現象則需配合戴用〔雙焦近視減壓眼鏡〕於上課 時使用,使能看遠看近都視力清淅。 點散瞳劑,但近視還是一直增加,怎麼辨? 以目前的臨床報告,點散瞳劑的有效率0.5%Atropin約為60% ,0.25%Atropin約為50%,所以約有一半左右的小朋友對散瞳劑是 無效的。為何效果不佳呢?因為近視會加深有兩大因素: 一.是看近時睫狀肌會收縮 二.是看近物時會兩眼內聚 點散瞳劑只能放鬆睫狀肌,而對兩眼內聚的壓力則無法作用,因 此對近視的原因只治療了一半,所以有很多小孩只點散瞳劑是不 夠的,還需要以"動態式透鏡視力訓練法"使眼球產生外展運動, 來放鬆外眼肌,才能舒解眼球看近時的壓力。 此外若小孩近視度數已經-1.50度以上了,就應該儘快配戴 "雙焦近視減壓眼鏡" ,防止在看遠時視力不清晰而瞇眼,因為 瞇眼看東西時眼皮緊張,也是造成眼球壓力增加的一個因素。 點散瞳劑眼藥水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視力保健委員會建議 (89年11月18日視力保健委員會議通過) Atropine眼藥水雖可減緩學童近視之進行,但給予使用前,應先 與學童家長溝通阿托品點眼帶來的不便及可能之影響,例如: (1) 因睫狀肌麻痺所引起的調適機能障礙,可能戴雙焦或多焦眼 鏡來減少日常生活或閱讀寫字的不便。 (2) 由於瞳孔散大,會有較多的光線 (含紫外線)進入眼睛,長期 使用是否會對水晶體或網膜產生不良影響,目前仍屬未知: 建議點用Atropine期間,戶外活動應戴防紫外線太陽眼鏡為宜。 (3) 長期點用Atropine 停藥後,仍可能有調適能力降低現象。 (4) 幼童視覺機能未確定發育完全前,最好避免太早使用Atropine 。 (5) 點眼之阿托品劑量對年幼兒童可能會太強,若須使用,須囑咐 點眼後,輕壓內眥角數分鐘,以防全身性的吸收。 (6) 阿托品眼藥水也可能引起過敏反應,須留心注意。 (7) 極少數病患使用Atropine 可能引起眼壓升高,亦須小心。 阿托平(Atropine )散瞳劑,應用範圍與副作用: 阿托平散瞳劑,能促使眼睛虹彩.平滑肌.瞳孔擴大並麻痺眼睛 調解,阿托平散瞳劑,主要用於小孩.成人或不合作病人眼睛屈 光度的檢查,也可用於防止因虹彩炎引起的粘連。但其副作用不 可不注意,用於小孩可能出現表皮泛紅.口渴.心跳加速.風寒 .幻象等毒害,眼部則有過敏性反應.眼皮浮腫.閉鎖性青光眼 危險.眼睛騷癢.虹彩萎縮.弱視。有開放性青光眼病人可能增 高其眼壓。生理系統產生的毒害有漸進性呼吸壓迫.心理幻覺等

中華電信☜領取遊娛包1日體驗券

2011年02月24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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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動期間:99/6/10至100/12/31。 2. 活動贈品: A.人人有獎:只要您是中華電信白金會員,生日當月將可免費登錄領取遊娛包1日體驗券,所有最受歡迎的電影、戲劇讓你看過癮。 B.幸運星:只要您是中華電信白金會員並完成會員資料確認,就有機會獲得8888點歡樂點。(自100/1/1開始抽獎名額增加為1280名) 3. 領獎方式:遊娛包1日體驗券將於會員生日次月email至您的常用信箱;幸運星得獎名單將於99年8月開始,每月15日前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前月份壽星得獎名單,並email領獎通知。 1.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請隨時注意網站活動公告資訊。 2. 本活動僅限中華電信會員參加,以帳號為憑每位會員限一次得獎權利;並請於會員中心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如得獎者資料不完整、不正確及領獎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獎項從缺或是否遞補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認定。 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本活動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有異議。 4. 本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品的權利。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時,得獎人須於領獎前繳納獎品價值10%之稅金。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時,主辦單位會在給獎年度開立扣繳憑單給得獎人,得獎人應將該扣繳憑單按給付總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6. 經查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視同喪失得獎資格,該中獎者須繳回已領取之獎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中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若無法連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提供領獎所需資料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7.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 8.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 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