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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2006年12月14日
公開
26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 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 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 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 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