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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小笨笨
希望在注意小孩成長喜悅同時,也能對父母付出相同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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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小寶真是可愛
資料載入中...
改造前最後一晚住在這裡 又是我們四個人 好像又重溫我們小時候的時光 時間真的過得好快 有些感傷但又很想看到之後華麗變身的樣子 板橋的家永遠是最溫暖的家!!!
警察又打電話來了 說那個人要告我們竊占 一來他沒有鑑界 二來他們好幾人都沒有分割,他憑什麼說他就是那塊 三來到底誰侵占到誰的土地,都還不知道 可是好像他要報案是他的權力 告不告的成、能不能成案又是另外一回事 想說我們會不會要去警察局就怕了 笑話,我們是被嚇大的嗎? 但是我們還是找了更多法律的知識,讓我們更站得住腳: 1.警察請我們去做筆錄 ,就去做,如實說明就好, 這是一種手法,對方想要以刑逼民。但做筆錄前,可以先模擬一下。比較不會緊張。 2.他想告竊佔: 竊佔要有「將他人之物為自己所有之意思而佔有」 你們是一直以為自己所有物而佔有,也就是說,這一直以來皆是你們的所有權而佔有,無「他人之物」的意思存在。 亦即,無竊佔的意思存在。 刑法上需要有「意圖」 所以,就算鑑界有出入,也是行政機關權責劃分的結果致私人間財產權上的變動,屬民事上紛爭,不構成刑事上的竊佔。 竊佔罪在學理上屬於「即成犯」,也就是在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為成立,以後繼續占有不動產只是「狀態的繼續」,並非「行為的繼續」。犯罪的「故意」應與「行為」同時存在,如果行為時並無故意,行為完成後才知其情事,則不構成犯罪的故意。本題小明於點交房屋及車庫時(行為時),不知道有越界之情形,直到地主大牛通知後才知情。即使小明知情後拒絕還地,也只是「狀態的繼續」,僅屬民事上侵權行為的問題,不會構成刑法竊佔罪。 3.而且@先生你是某地號的共有人,但沒有得到其他人的委託,根據土地法34-1條,應有1/2(人)+1/2(應有部份)或應有部分2/3委託,否則無法處理這個問題 4.房子的建築時機是? 因為也有追溯期限的限制 房子的起造人? 沒有去登記,可能約民國70年、是我公公他們三兄弟蓋期 門牌的申請時間,繳稅證明,或是水電費的申請,或繳費單都可當證明 (去戶政事務所查門牌設立時間,應該可以跟台電、自來水公司申請用電、用水證明打電話去台電、自來水公司問) 以前房子的照片也可以是證明 95.6.30以前蓋房,竊佔的追訴權時效是10年。95.7.1以後蓋房,追訴權時效是20年 5.殺手鐧: 而且若要以竊佔土地的方式去告發我們,到時候若檢察官不起訴,你們是惡意濫用司法資源,那就會被告誣告罪。 我們已委託律師,假日真的要上法院的話,我會委託我的律師跟你聯絡 ★誣告罪蒐證小技巧 其實提出誣告罪自訴最不容易的點在於「很難證明誣告人所說的內容全然是出自於虛構」,因為如同上一段所說,不論是因為誤會、告錯人,或只是沒有積極證明導致證據不足無法起訴,這些都不能構成誣告罪。 律師建議,蒐集證據可以多觀察: 如果對方在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仍多次提出告訴卻沒有新的事實或證據,就會是一個可以佐證誣告意圖的客觀情況(註一)。 或者對方提出的證據邏輯不相符、時間案件對不上、說法與理由前後不一,這就可以拿來證明對方是誣告。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不論被誣告的受害者有沒有要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發現有任何誣告行為,就可以主動開始偵查,同樣也有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告訴的權力。 誣告罪 非告訴乃論 是他要告我們,應該是他要舉証對不對?我們根本不需要擔心 希望一切平安順利
不要讓他們覺得:什麼都是理所當然 很喜歡這些人生哲學 這也是將來的態度吧! 我們一生中總會遇到這樣時刻,你的世界兵荒馬亂天翻地覆了,可是在別人看來你只是無病呻吟。 看過這樣一個故事:豬、綿羊和奶牛,被關在同一個畜欄裡。一天,豬被主人捉了出去,它聲嘶力竭地嚎叫反抗。綿羊和奶牛卻嘲諷小豬說:「我們經常被捉去,都沒像你這樣大呼小叫的。」豬傷心地說,「主人捉你們,只是分你們的毛和乳汁,但是捉住我,卻是分我的命啊!」 作家獨木舟曾說:「世上沒有感同身受,針刺不到他們,他們不知道有多痛。」 人與人之間,走進生命,是緣分,走進心裡,是情分。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才能在大起大落中不心生怨懟,在時間洪流裡不分道揚鑣。 能陪你走到最後的,不一定是那些驚艷了時光的人,而是那些溫柔了歲月的人。「不要去追一匹馬,用追馬的時間種草,待到春暖花開時,就會有一批駿馬任你挑選。」 你是誰,就會遇見誰,你想遇見什麼人,就先成為什麼人。 無論是行善的人,還是接受別人的幫助的人,善良與寬容一旦過了頭,施與受雙方感情就可能變質。 感情需要一人惜,更要兩人守。 有分寸感的付出,才能讓彼此的關係,對等而舒服。 互相惦記,彼此獨立,有事就聯繫,沒事各忙各的。 有些人即使不聯繫,也從未忘記。 有些人即使在眼前,也從未惦記。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怎麼變淡的?」,其中一條最多讚的回答說:一個不問,一個不說;一個不退,一個不讓;一個不追,一個不等。 願每一份關係:不見,不遺憾,再見,如初見。
希望大家都能過得好下次一起吃起吃「初魚」
逐鹿炭火燒肉 吃得不亦樂乎
小姑主的砂鍋魚頭比林聰明好吃 真的很好吃
翰品 他的菜很不錯吃
陳圓 點的份量剛剛好
傭慵懶懶最好最好
能團員都是好日 圍爐、吃年糕、守歲
今年因為疫情 所以小姑的公公婆婆比較擔心 於是他們就直接回高雄啦! 超開心的 當然以後能回去陪老人家還是最好的啦!
接下來3天一定人擠人 根據經驗:3天前買最恰當 貨已足人還可以
對小孩這次的表現有讚賞也有微言 讚賞是:還算叫得動會搬 微言:搬久了會擺臭臉、一定要休息玩手機看小說 然後真的會罷工 還會跟你說:又不是我住的地方,為什麼要幫忙 其實我很氣這句話 我覺得很自私 有時候在想我從來都不是這麼自私的人 為什麼他們會有這種想法??? 你永遠不會跟他或這個地方有關係??? 就不用付出嗎? 能付出能幫忙不是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嗎? 所有不關我的事就都可以不用管嗎? 那阿公阿嬤姨為什麼要為你們付出那麼多??? 很多時候也不關他們的事呀! 好,或許你跟這個地方會無關, 但這個地方是養育你媽媽長大的地方 你會成為什麼樣的你, 跟妳媽密切相關 假如你還算認可媽媽的話 你不是應該對這個地方心存感激嗎? 沒有這個地方 媽媽是無法長大、養育你們 不知是不是真的對他們都太好,太好命了, 看來是該要多放手的時候 甚至我叫他們起來工作,還在拖拖拉拉,我超生氣 要把澄的手機拿過來,他不讓我拿, 我跟他說:我寧願把手機摔了,也不願她被手機一直控制 他可能不相信我真的會把手機摔了 但我拿到真的摔了,算他運氣好,沒壞 可是他可能也嚇到了,知道我對這件事情的在意 我也跟他們說:不想做事就回高雄 但他們應該也知道,一回去,就太傷媽媽的心了的心了 不管是不是心甘情願,總之他們做了 後來找了個機會跟他們說:為什麼不該這樣講話、為什麼不能有這樣的態度 希望他們能懂
幸好剛好是農曆年 可以跟環保局約 要不然這麼多要丟掉的家具 在平常日子一定很突兀 我們也搬了要2個小時 晚上10:00~12:00 剛好吃鹹酥雞當宵夜 謝謝大家的幫忙 從3樓搬下來 尤其又有大型家具,真的很辛苦 幸好有借推車 到1樓平地就可以用推的去路口放置
因為阿嬤不想擺太多、太雜亂 於是規定每個人只能擺多少衣櫃 但因為台南舅舅的東西就很多 他覺得被分配到的2個衣櫃可能不夠 於是極力爭取 但是阿嬤又怕東西太多 所以後來是2.5個衣櫃 所有的東西都要收好,這是阿嬤的最高原則
從小到大的房子 從小到大的東西 還翻出好多陳年舊事...好懷念 但是每天至少丟30包垃圾、20包回收 也真的不是人幹的 幸好我們很多人還可互相支援和分擔
黃醫師也說指數下降 變化的地方看起來有縮小 等4月再做電腦斷層 鬆了小小的一口氣 可以比較安心過年 可以比較放心上台北
他應該鬆了一口氣吧!
真的幸好有他 之後很多粗活都是他幫忙的 要不然就是姨了
說是有確診者到過彰化 政府要取消可以 但為什麼在當天 齊已經坐火車到新左營 假如他已經到嘉義呢??? 真的是很傻眼 真的很想讓他去體認一下認真做志工的感覺及收穫 但...無緣...上次已延了一次 這次要升上高三的暑假 就比較不可能 等大學吧
先上去整理東西 該丟就丟 斷捨離 希望大家都聽得進去 我到明天陪老公看完診再上去
老公應該也是 這是最好的新年禮物吧!
骨掃描沒有問題 然後抽血癌指數下降到2.多 所以不換藥 放療應該是有用的,只是慢點呈現 真的好怕有抗藥性要換藥了 抗藥性最好不要出現(但是是不可能) 能拖越久越好嘛!
看看別人在做什麼
最後一科
剩下最後一個角落還沒鑑界 要拆除後才可鑑到 本來是說:因為是共壁,所以不會畫點 但因我覺得要重蓋還是畫點比較好 所以就拜託鑑界人員 於是他們就畫了一個箭頭,寫了:山 (原來這是點在共壁裡面的意思,又學了一課) 然後剛好遇到自稱是道路地主的人 他本來還想說:我們蓋在他們道路土地上(這又是羅生門,政府如何徵收,為什麼沒變更?上一次已講,才讓我們上次先鑑界一次) 結果鑑界人員就跟他說:我們是蓋在自己土地上,沒有越界建築(要不然上次是鑑界假的喔?幸好鑑界人員幫我們說了) 然後地主還講出名字,覺得我該認識他,我為什麼要認識他 總之,鑑界完成,又向前邁進了一小步吧!!!
先掃再說說
為了他的寶貝孫女在哪 阿公阿嬤就在哪裡 彰化、台北都跑 也因為這樣 台北房子也要整修了 真的是幸福的小孩
澄上姨家打牙祭一星期
然後一星期後又要上去考最後一科 為什麼不安排在同一星期 真是太不便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