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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胖媽咪

破產 房貸本息都要還

2007年07月18日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花旗銀行副總裁李懿哲昨(31)日趕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朝野協商前,拜會立委,在銀行明確表達「保房貸、捨無擔保債權」的意圖下,自用住宅保障條款最後翻案成功,債務人更生期間仍應按原契約償還房貸。負責推動此案的台聯黨立委郭林勇說,根據試算,按原契約房貸,銀行能夠回收的無擔保債權,僅及自用住宅保障條款的一半,儘管如此,銀行寧可優先確保房貸。許德南昨天晚間表示,他還不清楚最後協商敲定的條文,但站在銀行立場,房貸是有擔保的債權,必須優先確保,這也是為避免影響到房貸的放款業務與風險。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第55條,基於保障卡債族的「居住權」,自用住宅借款違約部分僅需償付利息,目的是要保障卡債族的自用住宅居住權。不過,昨天協商後敲定,法院裁定更生程序時,原自用住宅借款債務未到期的本金,要依原契約條件清償,已經到期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也要按月平均攤還。簡單地說,依據司法院的草案,從法院認定更生方案到更生履行完成約五年間,只須付利息、不用還本金,等到更生履行完成,到房貸借款期限到期,再平均攤還本金;但協商後的作法是,從認可更生起到房貸到期,都必須按原借款契約還款。郭林勇表示,事實上,司法院草案對於銀行總債權的回收,優於協商版本所能回收的債權,不過,銀行寧可「保房貸、棄無擔保」,最主要原因,就是怕影響銀行最重要的房貸業務風險。郭林勇說,如果是依據司法院的草案,從認可更生到更生完成的五年間,王先生每個月只須還房貸利息1.2萬元,因此還有3.3萬元可以清償無擔本債務。五年下來,王先生可以還的無擔保債務是198萬元,清償比率是66%,而理想狀況是,王先生的房貸銀行,在更生完成到房貸契約到期這段期間,房貸債權可以全部回收。不過,如果按照協商版本,要依原借款契約還房貸本金與利息3萬元,王先生每月可以清償無擔保債務的錢只剩下1.5萬元,五年下來,王先生可以還無擔保債務金額總計是90萬元,清償比率只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