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Sandy

羈押魚肉

2011年07月07日
作者:林孟皇
出版社:博雅書屋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22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6614798
裝訂:平裝
內容簡介
你知道在台開案將趙建銘的刑期加重的法官與無保釋放陳水扁的法官是同一人嗎?
你知道銀行的循環利息或違約金是因為法官的判決書而大減的嗎?
 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法律,而是司法!
 你是否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你?的確,法律是要保護人民,但是最終的判斷卻是法官!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一爆發,當你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收買時,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
 司法作為社會紛爭的最後仲裁者,本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卻因為深受儒家文化的薰陶,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不少國人對於法律素無好感,更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別再當個司法文盲!「羈押」是法律的專業用語,「魚肉」是日常的食物。「羈押魚肉」無疑要打破法律專業與日常生活的界限,讓一般人更認識法律。
 本書作者為現職法官,長期關心社會的脈動與法治的發展,以實際發生的鮮活案例,用淺顯易懂的筆調,點出當前的司法與法治問題。讓我們跟隨林法官,走入法律世界、司法禁地,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並一窺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的堂奧。
本書特色
揭開司法界的潛規則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為何到過法院的人對司法的印象較佳?
 法官要監管你的財產?別因法治文盲讓自己成為受害人!
作者簡介
林孟皇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曾擔任國小教師、實習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簡易庭法官,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國內法治教育的發展,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委員。現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法務部查扣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委員、教育部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委員。著有《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推薦序
公門內的修行
新聞評論人 范立達
 憲法第八十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段不到三十字的簡短規定,卻引發許多討論。近幾年來,社會各界對於法官必須「超出黨派」的部分,已經獲得共識,不再有爭議,但何謂「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則仍有很多不同的說法。
 有人認為,所謂的「依據法律」,指的是法官的判斷必須受到法律的拘束,不能逸於法律以外,為恣意裁判。但,問題來了。何謂法律?最高法院頒布的判例算不算法律?再者,如果法律的規定與憲法發生衝突,法官的判斷是要依據法律,還是憲法?易言之,法官有沒有違憲審查權?
 所謂的「獨立審判」,更是爭議重重。有人認為,所謂的「獨立」,是指審判過程中的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對自己的見解負責,而不必受到他人的左右。因此,即使是三人一組或五人一組的合議庭,其中的成員若與其他法官有不同意見,也應該「獨立」表達出來。換句話說,縱使合議庭評議時,屬於少數意見的法官,仍有寫出不同意見書的權利。但此種做法,會否與現行「評議結果於判決確定前均不得公開」的規定衝突?此外,判決被上級審撤銷發回後,下級審是否應受上級審見解的拘束?還是說,下級審仍可堅持獨立審判,就自己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這也是司法實務界屢見不鮮的爭議話題。
 至於「不受任何干涉」,就更有趣了。
 有人認為,「干涉」可分為內部干涉及外部干涉。其中,內部的干涉包括了人事升遷、考績、辦案成績等等。要杜絕內部干涉,就必須把前述這些科層制度及「陋規」全數廢除,所以,司法界不少改革派份子一直大力倡言「我們需要一部法官法!」道理即在此。不過,「法官法」能否誕生?看來還非常艱難,這其中,除了涉及了檢察界的不同聲音外,司法界的大老是否真心誠意的支持,似乎也有值得玩味的空間。看來,要達到改革的目標,果然非一蹴可及。
 就外部干涉的部分,最常被提及的,就是目前泛濫成災的媒體報導。
 司法界不少人認為,為了讓法官有純淨的辦案空間,所以輿論、媒體對於審判中的案件皆不得報導、評論,否則,就是干涉了審判。更有人提議,我國應效法英美諸國,制定「藐視法庭罪」,把那些成天砲轟法官、法院、判決的記者、民代、名嘴們,統統抓起來。但此種作為會否被視為妨害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自然又有不同的看法出現。
 當然,更有另一派人士認為,法官在判案時若想不受任何干涉,就得作到清心寡慾,與外界的接觸聯繫程度降到最低,甚而把自己封閉在象牙塔中,如此,就無任何人找得到管道施壓、關說,法官斷案時當然就可以不受任何干涉了。
 但法官真的應該把自己隔絕於社會大眾之外嗎?司法界老前輩傳下來的訓示:「法官要耐得住寂寞!」、「法官不語!」、「法官的意見都表現在判決書上!」真的是金科玉律,不得也不應違反嗎?其實,這問題已愈來愈值得研究了。
 近幾年來,司法界出現了一批與傳統規矩相當不同的法官。他們有時會在法庭中諄諄教誨已認罪的被告,要他們爾後不得再犯;有時會在裁判書中長篇大論,闡述個人的法律見解;有時會把手中的案子停下來,寫出洋洋灑灑的釋憲聲請書,請求大法官對於爭議性的法律規定進一步釐清;更有人會提筆為文,投書報端,自動自發的作起全民法治教育的工作。由於這些新生代法官的作為,太過另類,所以,他們的一舉一動,無不引起側目,更讓傳統、保守的司法界難以忍受。部分司法前輩們更會勸他們,把自己的本業顧好才是正途,何必作這些份外且無償無酬的工作?更有人會勸說,為了寫釋憲聲請書、為了在一件判決書中寫下長篇的「旁論」,而影響結案進度,讓自己的辦案成績、考績下滑,豈非愚不可及?但他們常常樂在其中而不疲。
 本書作者林孟皇法官就是這些另類法官的代表人物之一。
 有閱報習慣的讀者們,應該會常常從報端上看到林法官的大名。他那篇「台灣霹靂火燒出什麼問題」,堪稱是生活法律教育的代表作,迄今仍在網路中不斷地流傳、轉寄。本書的內容即是把他多年來投書報端所發表的文章集結成冊,讓 讀者們一次看個夠。看到本書的份量,讀者們可能也會訝異,林法官怎有那麼多空閒的時間,能夠寫出這麼多篇精彩的文章?
 不過,林法官雖勤於對司法時事發表意見,但可私毫沒有以私害公,對於個人手中承辦的案件,林法官同樣是費心費力審判,影響力更是經常超越個案。
 舉例來說,常購買、服用維他命的讀者,可能會發現近年來「善存」的價格大幅降低,而且也不再被衛生署列為藥品管制;因信用卡、現金卡而揹負卡債的朋友,也可能會發現,銀行突然「好心的」大減循環利息或違約金。但外界不知的是,維他命由「藥品」變成「食品」,靠的是林法官的一本判決(不是一紙判決喔!),而銀行對於卡奴的違約金之所以降低,也不是良心發現,而是因為林法官在簡易法庭任職時,依職權大砍銀行違約金至象徵性的一元,讓這些銀行不得不知難而退。由此看來,法官果真不能妄自菲薄,靠著判決影響政策、改變政策,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可能發生呢!
 林法官的判決書,也迭有佳作,更常引發各界的討論。
 最有名的案例,是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林法官在判決書中直指此為「權貴犯罪」,並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判決書為此傳誦一時。另外,在審理「股市禿鷹案」時,對於記者有無拒絕證言權,林法官寫下萬言裁定書,就憲法層次說明記者的拒絕證言權利應如何由法官在個案中審查,並建立一套審查標準。在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控告今周刊社長謝今河誹謗案,林法官更提筆直書數萬言,反覆探討言論自由、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的分野。此外,在一件民眾對警察開罰單提出異議的裁定案中,林法官對於手持標語牌站在人行道上示威的行為,是否構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抑或只是單純的表達言論自由,以及道交條例的異議案件由普通法院而非行政法院受理並準用刑事訴訟法是否適恰的程序問題,均有非常深入的剖析。
 每次拜讀林法官的這些大作,心中都會感嘆,林法官果然是把法官的工作當成良心事業在經營。明明一千字以內就可結案的裁判書,他非得寫到上萬字才罷休,他不可能吃飽撐著沒事找事做,他會如此筆耕不輟,憑恃的絕對是一腔熱血,以及對司法的熱愛。
 後來得知,林法官出身教育界,曾經為人師表,後來才考上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並考上法官,這才恍然大悟,正因為林法官身上流著教師的血液,所以才會如此誨人不倦。雖然他從教職換了跑道改行當法官,但他依然存在著老師的性格,所以,在他的判決書中、在他的時事文章中,都時時刻刻與大家分享他的知識心得。我相信,每當夜深人靜,林法官一人還在伏案疾書時,他心中所想的,絕對不是筆下的這件判決是否會被上級審維持,也絕對不只考量是否能折服當事人,而是想到,如何讓所有接觸到這份判決書的人都有所獲,都能因此而增進對法律的思考。這樣的用心,讓他在寫判決書時,就像是在寫歷史。
 我和林法官神交已久,後來在研究所拜入林子儀老師門下時,才知道他亦是林老師的高徒,頓時,他和我成了師兄、弟的關係。饒是如此,但林法官向來恪遵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戒律,與我之間,除了幾次在學術研討會碰過面,點頭打招呼外,並沒有太多的互動。與他相較,在才學上我是萬萬不如,更沒有資格品評他的大作,沒想到此次會受囑為他的新作寫序,惶恐之餘,只能從一名關心司法及法律教育的讀者觀點,向大家推薦此書。
 是為序。
自序
法律即是生活 生活即有法律
 九十九年七月間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司法院院長、高院院長都因此辭職下台。當你看到這則新聞時,是否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金錢收買了?問題是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這是本寫給一般人了解有關司法正義、法治文化與公民素養的書籍。書中嘗試以鮮活、實際發生的生活事例,拋開傳統法律書籍充斥生硬文字與冰冷條文的模式,試著融入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教育等思維,倡議有關民主、法治與人權的理念,並剖析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
 作為一位以解決人們紛爭為職業的人,時常面對的是人性衝突對抗的場面、煩瑣無趣的生活點滴、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及嚴謹繁複的訴訟程序,加上太太偶爾的:「法律人最沒有創意」、「法律人都缺乏幽默感」等調侃,如果沒有常常覺醒與省思,還真容易忘了司法工作的存在目的。
 我對於司法功能有特別深刻的感觸,應該是參加二○○九年高雄市政府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開幕典禮了。話說當時身處氣勢恢宏、由日本名建築師伊東豐雄所設計的龍騰體育館內,面對光彩炫麗的運動大舞台、璀燦奪目的煙火秀、創意十足的電音三太子活動及人們高昂澎湃、聲嘶力竭的吶喊聲中,確實感受到身為台灣人的驕傲。不過,在那當下,腦海中卻不禁起了一絲的疑惑:哪來這麼多創意?多數人們經由學習、就業活動,為國家創造產值、製造繁榮,甚至是榮耀國家。相較之下,我從事的工作有什麼意義?
 司法工作有什麼意義?就像人生的意義為何一樣,沒那麼容易回答。本書的寫作,不曾是我的人生志向之一。雖然書中許多文章已發表在報紙期刊上,卻也重新整理改寫,並有多篇新作。這樣的出書衝動,是見聞許多人因為誤解司法、不懂法治,以致讓自己身陷困境,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或淪為電話詐欺的被害者。
 如果你以為這些遭詐騙的人,都是智識程度不高的人,顯然是大錯特錯。許多高官、名醫、名舞蹈家或教師等知識份子遭詐騙的事例,不勝枚舉。如果當你知道歹徒大都假扮具有公權力的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要求「協助辦案」、「監管財產」而詐騙被害人時,就知道這些被害人絕大多數缺乏金融、法治常識。
 當總統大選勝敗要透過訴訟解決,當司法可依法追訴多數民意支持而當選卻涉嫌犯罪的總統時,可推斷我國已步上民主、法治國家之林。問題是我國司法的公信力一向不佳。這其中固然有司法人事、訴訟制度不當的原因,也有不適任司法人員的不當作為所致,但更深層的社會因素,卻是不少國人缺乏民主、法治素養。民意調查顯示:「國人對於司法的印象,上過法院的比沒有去過的人為佳」,即意味國人對於司法的印象,多數來自刻板印象、以訛傳訛。
 探究其原因,在於我國深受儒家文化的薰陶,一向奉行團體主義,凡事要求齊一、標準化的答案,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多數人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不僅對於自身權利義務茫然無知,即便對於司法的功能及其運作模式,也是一知半解。因此,冠上幾個「偵查不公開」、「洗錢」、「執行命令」等專有名詞,就唬得被害者一愣一愣的。即使是高級知識份子,由於未受過人權、法治理念的啟蒙,只活在自己專業的象牙塔中,難怪醫師、教師與科技人員被騙者一堆。
 因為出身教育界,我長期關心國內法治教育的推展及公民社會的建立,素來倡導「法律即是生活,生活即有法律」。亦即,法律的個別具體規定,必須符合人們日常生活所共同認知、信奉的人情、義理與法理,才能有效推行及落實;而生活中也處處有法律,因為人是群居動物,有生活即有規範。
 在從事審判工作之餘,我常應邀到機關、學校演講,也常在報章媒體投書,可深刻感受多數國人囿於傳統文化及生活習性,缺乏對於法治理念的應有認識。目前各級學校雖然已開始推動法治教育,但仍缺乏生活化的輔助教材,而且多數成年人並沒有機會接觸。在聽過我的演講後,許多教授、教師恍然大悟,深感自己對於法治觀念的陌生,因此鼓勵我將這些論點集結出書。
 本書雖因閱讀之便而分成五個章節,卻都是「法律即是生活,生活即有法律」理念的具體展現。「法律就在生活中」即是闡述人們日常接觸的法治問題,「我的法律會轉彎」是說明我寫過的判決所涉及的相關問題,「揭開法官的面紗」是介紹人們所不知悉的司法運作模式,「金融詐騙份子都該被抓去關?」則以引發本書寫作動機的詐騙問題為重點,「誰的教育改革?」則在說明教育改革背後所蘊含的法治問題。
 另外,本書所指的「法治教育」,是指美國在一九七八年制定「法治教育法」(Law-Related Education Act)所作的定義:「使非法律專業人士具備有關法律、法律形成過程、法律體系及法律基本原理與價值等為基礎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的教育。」是以,本書針對時事報導所寫的文章,不是以守法或法律常識為重點(少有引用法條),而是以現代公民所應具備的法律價值、思辨能力為基礎的相關知識作為主軸。
 相較於美國,我們或許離公民社會仍有段距離,但相較於中國大陸,我們則享有一定優勢。近來隨著海峽兩岸關係的和緩,兩岸人民交流更為密切。許多國人在踏上對岸後,驚訝於其高聳林立、創意十足、科技集一身的現代化建築,而隨著奧運、世博等國際盛會的舉辦,更可見「大國崛起」的恢弘氣勢,遂覺得台灣相形見絀。殊不知一國真正的強盛、受人尊敬,不在於硬體建設,而在於軟實力,在於人民的人文素養、法治文化。
 許多來台灣地區觀光的各國人士,對於國人受儒家文化薰陶而擁有的濃厚人情味,讚嘆不已;大陸地區來台人士對於這塊土地人們謙和有禮、整潔、有序的生活模式(捷運的排隊、讓位文化,最足以彰顯),更是印象深刻。這才是真正的軟實力,也唯有這種厚實的公民社會基礎,才能真正讓人們安居樂業。我們實在不應妄自菲薄。
 走筆至此,讀者或許會問,我自認所從事的工作有什麼意義?其實在世運會當下,我心中已有答案。其後,問過不少親朋好友,有同行,有商人,有學者,發現人們的要求其實很簡單,卻也很困難: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
 什麼是公平正義?個案中的當事人,司法應滿足他們妥適、迅速的發現真實、正確適用法律的期待,更被期許保障人民的權利,以抵抗行政或立法的「魚肉人民」;而定紛止爭、對於違法者作出應有的制裁,即是在彰顯社會正義,讓社會中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人們,知道遵守這人世間的遊戲規則,並非迂腐,社會還是有是非、對錯可言,也惟有如此,人們才能心悅誠服,服膺法律的統治。
 或許有人會說:司法與人們的安居樂業有這麼重要的關聯嗎?在載歌載舞的世運會開幕典禮中想著這問題,未免太煞風景了!
 其實,如果各位了解二○○九年的當下,我們剛走出總統大選紛爭所導致的分裂社會危機、剛歷經追訴第一家庭貪瀆風波過程所引發的紅衫軍圍城運動及恣意換法官疑雲,就可知這些紛爭的和平落幕,對於人們安居樂業的生活是多麼重要。因為對照二○一○年泰國紅衫軍(反獨裁民主聯盟,National United Front of Democracy Against Dictatorship)抗議運動所引發的泰國軍隊武力鎮壓,造成多人死傷的慘劇,我們是幸運多了!畢竟類似二二八事件的慘劇,我們花了幾十年光陰還無法完全撫平傷痛。
 我國司法在這類政治、社會紛爭中,是否適時扮演定紛止爭的角色,有待識者用宏觀的視野去檢驗,我作為可能被檢驗的對象之一,無法球員兼裁判。我只知道作為「憲法的維護者」,每位法官都應時時覺醒、作好準備,善體人們對於司法權的期許。因為政權可能更迭、人事可以異動、民意有如流水,唯有獨立司法才是確保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才能捍衛、守護人們的權益與福祉,並維護這昇平和樂的繁榮景象。
 本書能夠問世,要感謝學涯中一路提攜相伴的人,尤其是曾參與的教科書審查委員會及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因為與他們一起腦力激盪,讓我有更多的庶民法治思維。這其中,包括為本書寫序的林佳範教授、林慈淑教授、范立達先生,他們平時即提供許多值得深思的論點,慨然答應為本書推薦、寫序,更為本書增添許多光彩,我衷心感激。另外,感謝博雅書屋惠予出版本書,而靜芬、珍珍協助編輯、校對及聯繫等事宜,備極辛勞,一併致謝。
 最後,要感謝我摯愛的家人,爸、媽提供我自由徜徉發展的空間、姊姊與弟弟對家庭無私的奉獻、本人「戶長」即愛妻的寬容與鼓勵、二個寶貝女兒娛親的甜言蜜語,他們的支持與鼓勵,更是完成本書不可或缺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