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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漓盡致之盛夏~

保險受益人之填寫~

2009年03月24日
購買過保險的民眾一定都知道在填寫保單要保書時,有一項「身故受益人」的欄位需要填寫,多數的民眾幾乎都會填寫自己的配偶或父母,但是卻不知道這個欄位的重要性,將與日後的理賠金是否課稅息息相關,影響到自身被保障的權利。
依 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身保險時,如果有指定受益人,在發生事故理賠時,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將不納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課稅。由於大家通常會指定配偶為 受益人,但是如果遇到夫妻兩人同時罹難(例如:華航大園空難),因指定受益人已同時死亡,其繼承人領到的保險金則必須併入遺產課稅,所以投保時,請記得一 定要指定多位受益人,以避免發生上述情形。

現在大多數的保險公司為維護保戶的權益,會在身故受益人欄位附註「倘無指定則為法定繼承人」等 文字,此用意在針對無特別指定受益人的保戶,則公司一律認定「法定繼承人」為指定受益人,理賠時可依民法的法定繼承人順位給付保險金,而且這筆保險金也將 不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課稅。因此,提醒民眾在投保時要特別注意,欲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否有加此一附註文字,若無,則應該要自己填寫指定受益人姓名或填寫法 定繼承人,如此一來,才可免除保險金被列印遺產課稅的問題,也才不致喪失當初投保的本意。

★至於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那些?順序如何呢?
1、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
2、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以上五項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及順位,若同一順位有多人時,則保險金均分。

此 外,除了填寫指定受益人外,別忘了也要做到定期檢視的好習慣,隨著時空環境的轉換,受益人也需要做適時的更動,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例如在婚前買的保 單,受益人多半填寫父母或兄弟姐妹,那麼在婚後別忘了通知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為配偶,否則,事故發生時理賠金是給付給當初的指定受益人,而並非配偶,到時 候即使指定受益人願意將保險金交給你的另一伴保管運用,也會額外產生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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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去更改唄~~

不然時間久了~~又給忘了~~

哈哈!!!

各位爸比媽咪們~~你們也是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