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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雯&興的馬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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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5日
公開
50

轉載---家裡老小多 國民年金可少繳點

國民年金十月一日上路,內政部昨天呼籲,「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要向公所主動提出申請,才能享繳較低的每月三三七元或五○五元保費,不然每月就得繳六七四元,被保險人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內政部表示,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一日(含)之前出生者不納入國民年金,也不用繳保費,但可依老人津貼規定,每月領三千元。至於卅二年十月二日以後出生的,就要繳國民年金保費。 內政部表示,以後國保保費每兩個月寄單一次。所以勞保局會在今年十二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交十月及十一月兩個月分的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明年一月底前完成繳費。 三十二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卅日出生的被保險人,只要繳一個月或兩個月的保費,就滿六十五歲,以後就不用繳了。但國民年金一開辦,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他們就可領年金。內政部表示,這些被保險人的保費將直接從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的年金中扣掉,不用繳保費。 此外,內政部特別呼籲被保險人,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以台北市居民為例,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很多。例如,張先生夫婦兩人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平均一人才一萬六千多元,就符合條件,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 內政部強調,現在政府並沒有國民年金法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資料,被保險者要自己先試算看看,如果家裡每人平均所得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來認定是否適用。」否則到時被保險人接到的繳費單,都會以每月六百七十四元計算。 轉載自幸福種子媽咪

2008年10月03日
公開
47

回憶隨記

只能說 真是巧 因為我mm也是在春暉生的 我是翁醫生剖腹的 剛好和雯媽咪的妹妹同是同一間醫院接生 ^^ 同樣的 也是春暉的女醫生 在我回診時告知我說可以用肥皂水洗傷口了 我才敢讓傷口碰水的 誰知 就在隔天變成傷口發炎 原因是細菌感染 嚇得我跑台北的和平醫院(因為不敢再回原來的醫院看) 本來以為是傷口裂開 因為傷口一直冒血 那天還記得是12月31日 大家沉浸在101放煙火的倒數計時中 我大妹載著我在路上狂奔 還好急診的醫生有處理好 才不用再把傷口手術割開再縫合一次 不然的話 別人做月子是一個月 我恐怕得做兩個月才行 一_一!!! 話說回來 春暉幫我剖腹的翁醫生醫術算不錯 因為我第一胎傷口沒顧好 加上人工皮貼了一個月就想說可以了 之後就改貼3m的透氣膠帶 結果第一胎的傷口像毛毛蟲 後來生mm時 翁醫生有幫我再重新處理傷口 才讓現在這個傷口不像第一胎這麼可怕 但因為中間還是有發生傷口感染的事 所以傷口不算漂亮 只能說是中等 人工皮的話 沒記錯啄木鳥也有賣 只是各家價格可能要問一下就是了 那時我弟是幫我買10*10的大小 一片約80元,可以貼一天 大約三天換一次人工皮 或是沒貼好隔天就翹起來的話也要換 半年下來花差不多五千要吧! 所以看媽咪要不要去找藥局談買大量的人工皮 看能不能壓低價格 我兩胎都剖的原因 第一胎是產程遲滯 兒子頭圍太大 陣痛了八、九個小時 羊水破了 頭卻還卡在產道裡 加上他的腳那時打交叉更不容易出來啦! 最後是在半夜三點剖腹的 兒子出生時 因為頭有卡在產道出不來 所以頭型被夾成長長的 一看我就快哭了 還好頭型有重新雕塑回來 不然我應該會自責的哭死吧! 至於mm是胎位不正 都九個月了頭還不轉下來 且腳也是一樣打交叉 所以春暉的翁醫生就問我是要拚一拚 還是要剖 我自然選擇剖啦! 因為不想像第一胎 拚了半天還是得剖 且兩種痛都嚐到 >"

2008年09月25日
公開
22

97年7、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發 票 對 獎 97年7月、8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14672884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79807980 85312452 94251069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陸獎 198、528 兌獎日期 2008/10/6 ~ 2009/1/5 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領獎注意事項: 1.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