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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下輩子吧!!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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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重點

2009年01月23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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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回婆家 又發生了很不愉快的事 只是這次不是我和婆 算是老公跟婆隔著電話吵架吧 事情的原因在於我們放在婆家另一間房子的一些箱子 (我們剛結婚時住那裡) 我一直想去整理這些箱子 因為箱子裡有我年輕時的照片,孩子小時候的一些照片 和老公視為寶貝的收藏 這些東西不值錢,但是是我們很重要的回憶 我前二天已經跟婆借鑰匙,婆也答應了 但星期三帶小孩回去時 婆突然支支嗚嗚起來 一會兒說怕房客在不方便 一會兒又說大家一起去 這是很矛盾的 因為婆說怕房客在不方便 卻又說四大二小擠在小小的客廳裡整理東西不會有問題 (不會有問題?光我家二隻就把房客吵死了) 當時老公已經在那裡等我了 婆堅持要大家一起去 我馬上打給老公 (因為老公不想見到公公) 老公當場氣得跟婆隔著電話吵起來 那一天的結果是不歡而散 東西也沒拿到 紅包也不包了 (本來是去包紅包的,老公叫我帶孩子立刻走,結果沒包) 離開前 婆突然跟我哭 她說她一輩子做牛做馬 為什麼老了這麼慘 她說她好想問問我媽是怎麼做到的 老了孩子們都留在身邊,心都向著她 我看著婆,跟婆說:因為你搞錯重點 我話一說,婆又開始跟我談房子,談財產 我還是跟他說:你從頭到尾都搞錯重點,重點根本不是錢 我根本就沒去想過你的財產 說完,婆還是繼續說錢錢錢 離開後,我跟老公通電話 老公說他氣的是婆婆不尊重我們 根本就是怕我們偷房客的東西 把我們當賊在防 當天晚上住朋友家 我跟朋友講這件事 朋友的反應也是婆很不尊重我們 我真的很搞不懂婆 這幾年來 她一年比一年更防我們 好像我們會害她什麼似的 但事實上我只想過離他們一點 只想過平靜的生活 我對自己的反應也很奇怪 以前我遇到這種事一定氣死了 但那一天我從頭到尾沒生氣 我看著婆,覺得她好可憐 70歲了,得到了什麼結局? 她甚至怕兒子媳婦會害她 事實上誰會害她 她的現狀不是她自己決定的嗎? 她怕我怕得要死 因為她相信我一定恨她,一定會報復 但我為什麼要報復? 我根本不想對她做什麼 因為我不恨她 現在的我們很幸福 我為什麼要恨? 但她不懂 她永遠也不會懂的 ps: 我沒跟她說的是 我娘談感情 但她只談錢 這就是我娘跟她的差別 我欠我娘太多,娘的恩情我一定會還 但她...我只想離她越遠越好

給朋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2009年01月12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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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總字第00二三四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一○五○○六七八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四○五○六七五七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五○五一○九八○C號令修正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四)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幼稚園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專人致送。 (二)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通信地址:411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一段215巷35號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 收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00] ****慰問金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電04-2393-8112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寫小孩) 父母及小孩96年度財產清單 父母及小孩96年度所得 (以上二者可到國稅局)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在學證明 (跟學校申請) 失業給付認定書影本 (有蓋六格章的那張單子,資料就服保管,請就服幫忙影印) 準備好以上資料後 交給學校註冊組送件

翰翰走失記

2009年01月03日
公開
7

今天帶二隻去永安國小玩 我們從來沒去過永安國小 是在國小旁邊買紅豆餅時看到操場的溜滑梯 才臨時進去玩的 沒想到紅豆餅會造成翰翰走失一二分鐘 ~~~唉,都怪我貪吃啦 我們在遊樂區玩的時候 小玫瑰已經走過吊橋,翰翰動作慢 還在慢慢走 孩子爸叫我看著翰翰 他先帶小玫瑰到旁邊攀岩 但是我只顧著吃紅豆餅 我一邊低頭吃紅豆餅 一邊跟著孩子爸的腳步走 完全沒聽見他的話 等我吃完後,抬頭看 才發現翰翰不知跑到哪裡去了 我左看右看,突然看到遠方司令台旁邊有個很像翰翰的孩子 他跑到50公尺外的司令台幹嘛! 我馬上大叫他的名字,想叫他回來 但他完全沒回頭,還跳到看台下 這時孩子爸發現翰翰不見了,問我翰翰呢 我指著司令台的方向說他跳到看台下去了 孩子爸趕緊衝過去 我和小玫瑰也趕快跑過去 趕到時,只見翰翰站在操場跑道上哭得好慘 孩子爸把翰翰接回來 翰翰顯然受到了很大的驚嚇 當然,我被孩子爸罵了 唉,活該,誰叫我這個做媽的只顧吃紅豆餅 我一直跟翰翰說對不起 孩子爸問翰翰為什麼跑到這麼遠的地方找我們 我們明明就在旁邊的攀岩區 翰翰說他沒看到我們,以為我們不見了 就沿著剛才來的方向想要找我們 後來孩子爸當場教他看不到爸媽該怎麼辦 還當場演練了好幾次 翰翰邊哭邊演練 他真的受到很大的驚嚇 雖然他只有不見一二分鐘 但是孩子不見的感覺真的好可怕 我下次不敢再貪吃了啦 可憐的孩子,媽媽對不起你,嗚..... ps: 1. 遊戲區跟操場有高度落差 學校利用落差,蓋了三層的水泥看台坐位 (很像以前棒球場的外野坐位) 每一層的距離不算高 所以翰翰才會跳三層看台到操場找我們 2. 為什麼我們在旁邊 他卻沒看見我們呢? 只能說他的眼睛太大了

到高雄做亞斯伯格測驗

2008年12月27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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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師大研究亞斯伯格很有成果 我有訂閱研究的相關訊息 因為我一直很在乎翰翰三歲時做的睡眠腦波報告 (因為結果不大好) 所以這次看到高師大要做運動腦波實驗 我就立刻報名了 今天除了做運動腦波外 還做了肢體動作和姿勢的測驗 每個測驗30分鐘 三個測驗共需做一個半小時 翰翰全程都很配合 做到最後一個姿勢控制測驗時 翰翰需要站著不動 (每次70秒,共6次) 我坐在角落陪他 老師走過來 跟我說翰翰的狀況很不錯 他的狀況比很多來測驗的國小as好 而且活潑大方,配合度高 對答如流,很少答非所問 老師問我他的as是誰診斷的 (好像有點懷疑翰翰不是as) 我把翰翰中班的狀況告訴老師 老師很驚訝地問我是怎麼帶的 我跟老師說我並沒有做很多 是翰翰在美術創作中找到自信 有了自信,他整個人都脫胎換骨了 4點做完測驗 我約了一位嫁到高雄 十年不見的同學一起喝茶聊天 她家離高師大很近,好巧 見到她之前心裡很緊張 因為她對我記憶還停留在當年那個47公斤的清秀妹妹 哇咧~~真是歲月催人"胖"呀 她看到我時,驚訝地說我變好多 我看到她也驚訝~~她怎麼一點都沒變啊! 除了脖子上多了點細紋 她還比以前更瘦 嗚~~~差好多 我們聊了二個多小時後 依依不捨地互道再見 最重要的是...下次見面可不要又是十年後呀! 今天到高雄蠻愉快的 而且高雄好漂亮 跟我以為的高雄完全不一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