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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4日
公開
43

第20次上爬爬

第20次上爬爬

2009年01月07日
公開
47

好累....

....................

2009年01月02日
公開
54

煙~新制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新菸害防制法十一日實施後,很多場所都不能抽菸,對癮君子來說,最關心的是到底什麼場所可以抽菸?才不會被罰二千到一萬元。 夜營型KTV 可以 衛生署衛生教育主任游伯村表示,今後的室內場所除了依規定所設置的吸菸室之外,絕大多數都是不能抽菸的,只有雪茄館、晚上九點以後才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去的夜店酒吧及視聽歌唱場所例外。不過,如果是中午或下午就開始營業的餐廳,到晚上「轉型」為夜店,或者二十四小時營業的KTV都不適用這個規定。 半戶外開放餐廳 請用 再者,像是店面的四面牆中有一面牆是半戶外開放的餐飲場所,例如一些薑母鴨、羊肉爐及滷肉飯的店等則不受禁菸的限制。 至於癮君子最容易在哪些不該抽菸的地方抽菸,誤觸法網而挨罰呢?衛生署官員表示,火車月台風險最高,另外海水浴場及室外運動場,除了劃定的戶外吸菸區外,也都不能抽菸。 個人辦公室 禁止 衛生署衛生教育主任游伯村指出,很多人以為放東西的貯藏室應該沒問題吧?答案卻是否定的,依規定貯藏室就是禁菸場所;還有主管辦公室,不管是董事長或總經理辦公室,就算只有一個人在裏面辦公,但因為整棟大樓的空調是互通的,所以也是禁菸場所。 另外,KTV及網咖包廂,不管人數多寡也是全面禁菸的;更需要特別提醒的就是計程車也是禁菸空間,即便只有司機一人或是司機加上乘客只有二人坐在車內,也一樣得禁菸。 教授研究室 禁菸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新法實施後,樓梯間及廁所是最容易被誤以為可以抽菸的地方,最近董氏基金會接到不少詢問電話,問的都是大學教授研究室,依新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菸的場所包括了大專院校室內場所,所以大學教授研究室就算是教授個人做研究的地方,也得禁菸。 比較特別的是,醫療及護理機構無論室內或室外是全面禁菸的,即便是戶外也不能劃定吸菸區;不過,老人安養機構則不在此限。 安養院老人 有特許 游伯村表示,老人安養機構室內可以設置吸菸室,戶外也可以劃吸菸區准許抽菸,主要為當時立法時,有考慮到老人家生活較為枯燥,有時只想「哈」一管調劑一下生活,所以沒有全面禁止抽菸。 至於公車站牌、候車亭、小吃攤、馬路上、海灘、大樓頂樓、沒有封閉的陽台、自宅及登記在二人以下公司等還是不受限制。

2008年12月28日
公開
45

第19次上爬爬

第19次上爬爬

2008年12月27日
公開
5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106348~構成家暴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 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 壞。 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 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 : 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 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 : 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為: 言詞虐待: 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騷擾: 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參考資料

2008年12月17日
公開
46

第18次上爬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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