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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頭好壯壯

申請育嬰假 全體勞工適用

2006年10月28日
申請育嬰假 全體勞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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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王珮華�綜合報導〕未來受雇勞工統統可以請育嬰假!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擴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讓受雇於三十人以下企業的二百一十一萬名勞工也能請兩年育嬰假,連男性、未婚者都能請。也就是說,屆時可請育嬰假的受雇勞工,將達五百三十六萬人。



雇主不放 無法可罰
不過,由於兩平法目前沒有訂罰則,若雇主不願意讓勞工請育嬰假,無法可罰。

勞委會配合經續會共識,規劃讓請二年育嬰假的受雇勞工,都能領半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讓所有勞工受惠,擬修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讓受雇於三十人以下企業的勞工,也能適用請育嬰假的規定。

兩平法規定,受雇於三十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只要任職滿一年後,在每一名子女滿三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子女滿三歲為止,但不得逾兩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討論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三十人以上企業適用的門檻限制,且不論男性、未婚者皆可請育嬰假,但夫妻不能同時請。

中小企業協會批惡法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此法一旦通過「將是惡法」,不僅中小企業無法承擔人力負擔,也會避免雇用生育年齡的年輕女性,並非勞方之福。

林秉彬分析,台灣一百二十二萬家中小企業平均員工數為六點五人,更精細一點來說,製造業平均員工數為十五人,服務業則只有四人,一旦有人休長假,代班將是大問題。

勞委會統計,去年請領生育給付共有七萬七千人,若加上職業工會則約有十萬人,但真正請到育嬰假的勞工只有一千九百八十九人。

為落實經續會搶救生育率共識,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對於發放半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生育給付改為三個月修法也做了討論,最後「大方向確定,但細節還要再討論」。

(http://www.dajiyuan.com)
10/27/2006 9:55:09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0/27/n15000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