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o^)┘頭好壯壯

有關勞工

2006年11月30日
上下班合理路徑出事 適用職災
2006.11.22  中國時報 @朱武智/台北報導

 勞工上下班「合理路徑」發生事故而受傷害,視同職業傷害可申請給付;即便雇主惡意迫使勞工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肇禍受傷也適用。勞委會這項修法作業預計十二月完成公告,之前的案例以行政函釋,個案逐一解決。

 勞委會昨天公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草案,把過去行政函釋轉化為法令條文補強。

 例如,現在勞工身兼二職,前一個才結束下班,就趕赴另一個,並非返回家裡;還有一些白天工作、晚上念書的夜校生,或白天上學、晚上工讀的學生。依現制,他們發生事故多不屬規定的「應經途中」,發生意外難以請領職災給付。

 經多次討論解釋後,勞委會修正放寬為「合理路徑」,勞工上班途中開車送孩子上學或載老婆上班,或繞彎買早點、繳款,或下班時先到超市買菜等,甚至出差赴外地而從旅館到公務處所若不幸發生事故,都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項目包括傷病、醫療、殘廢與死亡四種。

 再者,勞工工作時若遭天災,如颱風、地震、豪大雨、雷擊或山洪、土石流等造成傷害,也視為職業傷害。勞委會官員解釋,現行法令用詞過於呆板,把天災引起的事故傷害分為「直接」或「間接」,造成認定上的困擾與爭議。基於保障勞工權益與從寬認定,修正草案把所有天然災害引發的傷害都納為職業傷害,勞工可申請給付。但官員也說,若「九二一」地震發生在白天,按新制,所有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工,都可申請職害給付。這雖可能讓勞保職災基金(約一五九億元)破產,但真碰到,國家財政會給予奧援。

 新制還增列「雇主惡意逼迫」的例外條款,因雇主管理疏失、提供設施有瑕疵,甚至惡意逼迫等,導致勞工須做非日常所需的工作,或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最後肇禍而受傷害,受迫勞工也可申請職害給付。

--------------------------下一則-------------------------- 
職業病、職災認定 即將放寬-自由時報951122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

 勞委會擬修法放寬職業傷害認定標準。根據勞委會修法版本,勞工上下班、或到他處執行職務,途中發生事故受傷,可視為職業傷害,但若交通違規所致就不算。不過,勞委會擬增列但書,只要因雇主要求勞工趕時間完成,闖紅燈發生意外,仍視為職業傷害。

 為了加強保障職災勞工,勞委會昨天預告三個與職災有關的修正草案,放寬職業病、職業傷害的認定標準。這三項修法最快12月送勞委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勞保處處長孟藹倫表示,此次修法的重點,其一就是擴大職業病解釋,原本勞工因執行職務罹患職業病,需為職業病種類表內表列疾病才算,表列以外的,勞保局連看都不看。勞委會擬修法擴大職業病解釋,未來職業病認定上,就算非表列疾病,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或鑑定,都可視為職業病。

 此外,勞委會也擬修法放寬職業傷害認定標準。孟藹倫說,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勞工往返工作場所、住家,或到其他地方洽公等交通往返途中,若發生意外受傷,可視為職業傷害,可領取職災相關給付;但若為闖紅燈、酒駕等交通違規所致的傷害,就不能視為職業傷害。

 因公闖紅燈受傷算職災
 考量勞工上下班、外出洽公等通勤期間因交通違規所致的傷害,很有可能出自於雇主的指示或要求,例如雇主要求勞工外出送貨、需在十分鐘內送達,勞工因為趕時間闖紅燈發生意外受傷,勞委會認為,類似狀況不能歸責勞工,應該是為職業傷害。

 因此,勞委會擬修法增列但書,勞工執行職務通勤過程中,只要因雇主要求、雇主有管理疏失或提供設施有瑕疵等,勞工因此違反交通規則導致受傷,還是可視為職業傷害。

 至於勞委會修法放寬職業病認定等標準後,相關職災專款和基金是否足夠支應?勞委會官員認為,應不成問題。根據勞保局統計,由雇主繳付職災保險費的職災基金,到10月底有158.8億元;另依職災勞工保護法成立的專款,到10月底也有1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