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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後半年內 宜恢復體重

2006年07月06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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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後半年內 宜恢復體重 【聯合新聞網 記者楊心怡�報導】 台灣社會一直有個迷思:屁股大的女性比較會生,但根據醫師指出,下半身肥胖的孕婦易產生高血壓、難產、嬰兒體重過重等問題,反而導致剖腹生產的機率提高;因此醫師建議,孕婦生產完後最好在六個月內恢復原有體重,以避免這些風險。 康寧醫院副院長尹長生說,很多準媽媽都有「一人吃兩人補」的錯誤觀念,因此懷孕期間大吃特吃,再加上因身形不方便運動,很多孕婦懷孕期間都增胖15公斤以上。但孕婦在懷孕期間仍然應該維持體重,原本體態就稍微豐腴的孕婦只能增加6~7公斤,正常體重的孕婦最多不能增加超過12公斤。 美國內科學會則公布更精確的數據建議,若婦女產前BMI值(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介於19.8~26,懷孕期間體重應增加11.5~16公斤;但若BMI介於26~29,懷孕期間體重只需增加7~11.5公斤;若BMI大於29,體重增加只要6公斤。 尹長生表示,產後一個月是減重(新聞、網站)的黃金期,而六個月則是減重上限,這段期間身體對生產前的體重還有印象,還能減重,若超過六個月,腦中肥胖細胞的設定點會提高,屆時要恢復原來體重便愈形困難。因此,尹長生建議媽媽們可盡量餵母奶,甚至在產後第三天即可開始做些輕柔的柔軟操,如拉筋、抬腿,而在六週後開始做些有氧、游泳等運動,對身材恢復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