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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兒童繪畫比賽

2008年07月25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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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第四屆金鼎兒童繪畫比賽辦法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 二、 協辦單位:金鼎證券集團 三、 活動目的:1. 回饋社會,培養兒童對藝術之創作及涵養, 提供其自由創作空間。 2. 透過藝術饗宴,增進親子互動和諧關係。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稚園之學生均可參加。 五、參加作品:1. 主題:「我愛大自然」-大自然充滿著豐富的花草植物、可愛的動物昆蟲等,請揮灑你的畫筆,塗鴉美麗的大自然風光吧! 2. 組別:分為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共四組,年級判斷以未放暑假前就讀之年級為依據。 3. 規格:請自備四開圖畫紙(約53x39公分),畫具不拘,材料不限。 4. 件數:每人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 5. 標籤:請按附表格式,以正楷填寫各欄,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六、收件方式:1. 日期:自97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2. 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方式一:郵寄至主辦單位-金鼎文教基金會,106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金鼎文教基金會 王小姐收,電話:02-27052888轉8788。 方式二:請親臨金鼎綜合證券全省各分公司開戶櫃臺繳交。 七、評選方式及獎勵: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選結果於8月初公告金鼎證券網站www.tisc.com.tw,並以掛號信通知得獎者。 八、獎勵方式:1. 金鼎童畫第一名:每組1名,頒發獎狀、獎品,獎金一萬元。 2. 金鼎童畫第二名:每組1名,頒發獎狀、獎品,獎金六千元。 3. 金鼎童畫第三名:每組1名,頒發獎狀、獎品,獎金三千元。 4. 金鼎童畫佳作:每組20名,頒發獎狀及獎品乙份。 九、頒獎及展出:頒獎日期將於97年8月中下旬公告金鼎證券網站www.tisc.com.tw,並以掛號信通知得獎者至金鼎總公司領獎;得獎作品將於金鼎證券網站公開展出。 十、注意事項:1.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2.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 3. 報名敬請一律使用下列之標籤,本辦法可至金鼎證券網站:www.tisc.com.tw下載或影印使用,或至全省分公司開戶櫃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