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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小雨的媽

國小女童事件

2015年06月01日
這二天最悚動的國內新聞,莫過於國小女童在校園內被割喉一案。

這案件又掀起了癈死的討論,在網路上有各式討論的文章。 案件一發生,癈死聯盟往往成為眾矢之的,殺人償命是我們的認知。 對於殘忍奪走他人性命之人,就該喪失人權。 我也同意!

一件案子,有不同的看法與觀點:
http://www.taedp.org.tw/story/2827 (癈死聯盟聲明:讓我們一起面對)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70100/ (為什麼支持死刑在台灣是主流)

我們看看不同的人,不同的意見。再想想,我們自已的看法。 也許,如同呂秋遠律師所說:是否支持癈除死刑。。。我還在想

記得以前讀歷史時,說到劉邦佔領咸陽後,提出的最簡約律法: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

約法三章原指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後制定的簡化秦朝苛法的做法,後來演變成為根本性的法律規定,曾成為「憲法」的名稱。

約法三章一詞,最早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7年,劉邦佔領秦都咸陽後,廢除了秦的苛法嚴刑,只保留「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殺人者處死,傷害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