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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

2009年06月08日
鼻咽癌早期

(第一、二期) 單用放射治療之結果就很好,但晚期 (第三、四期) 或復發之病人可能需要併用化學及手術治療。經正規治療之結果,全部病人五年之存活率約有60%,早期病人可高達80%以上,而晚期病人也有30%以上。除了少數病人在治療開始就有遠端轉移其病情較難控制之外,鼻咽癌並不是絕症,是一種可以控制及治癒的癌症。經正規方式治療以後,病人多數能夠恢復,而回去工作。台灣鼻咽癌之早期診斷率以及治療成績,如今在世界上是相當突出而有名的。治療後,少數病人可能復發,所以定期追蹤檢查是必要的。

鼻咽癌之治療通則
1. 第一期及第二期
  鼻咽癌是屬於較為放射敏感的腫瘤,體外放射治療是治癒性的治療方式,也是目前的標準治療。最常使用的機器為直線加速器或鈷六十治療機。放射治療的範圍包括鼻咽部、附近組織及頸部淋巴區。放射治療劑量約70 Gy,每天1.8 ~ 2.0 Gy,連續治療7至8週。五年存活率約72 ~ 86%。

  合併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是否可以進一步提升第二期病人存活率則尚待研究。對於早期鼻咽癌,除了體外放射治療再加上鼻咽腔內近接治療,是否增加局部控制率仍有待進一步的臨床研究。由於可能的副作用,施行前必須判斷其利害得失。

  一般而言,急性的放射治療副作用是相當常見的,如中度的口咽黏膜炎、咽喉疼痛、輕度到中度的皮膚炎等,皆能在治療完成數週內恢復。而持續較久的亞急性副作用,如口乾、頸肌肉纖維化及中耳炎等,則時有發生,但不嚴重。至於嚴重的晚期副作用,如軟組織壞死、骨骼壞死、局部腦組織或脊髓受損,則較少發生。

2. 第三期及第四期 (無遠端轉移)

  體外放射治療劑量約70 ~ 74 Gy,每天1.8 ~ 2.0 Gy,治療7至8週。單獨放射治療之存活率約30 ~ 50%,第三期比第四期較好。局部復發與遠端轉移是治療失敗的主因,因此合併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以提高治癒率,是目前國內各大醫學中心的重要研究方向。

  化學治療可能有助於鼻咽癌病人,給予的時機及種類包括:(1) 放射治療後之輔助化學治療 (adjuvant chemo-therapy),(2) 放射治療前之引導化學治療 (induction chemo-therapy),(3) 放射治療併行化學治療 (concomitant chemo-therapy)。目前應以那一種方式合併治療,尚未有確切的定論。

  部份晚期鼻咽癌病人,可考慮使用一天兩次或多次之放射治療 (hyperfractionated radiotherapy),可提高放射治療之劑量,並減少神經組織之延遲性傷害。其局部控制的效果是否優於一天單次之治療,目前亦無定論。

 少數的病人在治療後2至3個月仍可摸到殘餘之頸部腫塊,此時可考慮進一步治療或觀察。

3. 口腔衛生之維護和保健

 由於放射治療之範圍常包括唾液腺,所以治療後唾液 (口水) 之分泌減少,口乾是無法避免之副作用。口乾會增加蛀牙之發生,彼時牙齒治療效果不好,難度增加,因此放射治療前宜會診牙科醫師,有些病人甚至需要拔牙,才能達到口腔衛生保健之要求,這方面有賴牙科醫師提供專業之診療服務。

鼻咽癌之追蹤

  鼻咽癌病人完成治療後,宜定期追蹤。腫瘤復發的病人約有80%是在兩年內發生,此後逐年遞減,超過五年以後,疾病復發的機會低於5%。所以,前兩年追蹤回診應該較為密集,一般建議一到三個月回診一次。兩年以後,約三到六個月回診一次。在兩次約診之間,如有不適,則應儘速回診。

  鼻咽癌經治療後容易復發的部位和治療前癌病散佈情況有關,主要包括鼻咽本身和其鄰近組織、頸部淋巴結、骨骼、肺臟及肝臟等。因此,病人追蹤檢查應以上述部位為重點,除常規身體理學檢查外,鼻後鏡或鼻咽內視鏡、血液檢驗、EB病毒抗體之檢測、胸部X光常被列為例行檢查。特殊影像學檢查,如電腦斷層掃瞄攝影、磁振造影檢查、骨骼同位素掃瞄或肝臟超音波檢查,一般需配合臨床需要來安排。大致而言,治療完成時間愈久,檢查密集度和檢查項目就愈少。

參考資料

國家衛生研究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