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知道「意外和裁判都是比賽的一部分」,所以,即使對那多了一次超出接力區的判決,我並沒有那麼在意。其實,這一班已經逼近了當年三分12秒的紀錄,沒想到人家不但破了我之前的紀錄,還一舉超前了8秒鐘(幾乎是一棒的距離)。冠軍隊的三分4秒,究竟是種什麼樣的概念呢?簡單的除法計算後,184÷20=9.2,幾乎等於全班每個人都得跑進9秒耶~~這樣的成績可是得聚集各班80公尺的代表才行啊!好吧~~只要難過一天就好(買份甜食給自己)!明天開始,為四年級的體育嘉年華繼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