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亞斯(AS)和過動(ADHD)都「只」算是情緒障礙,比較需要的是團輔、個輔以及心理諮商的服務,那麼…還需要特教資格嗎?只要老師們提升自己的專業,就能在班級經營的設計下,解決問題啦~~所以…究竟特教和輔導的區別在哪?界線有該怎麼劃分呢?經過週三的特教研習後,我就一直在思考著這樣的問題,甚至還問孩子的個管老師(雖然我覺得她的說明也是模糊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的狀態)。下周一就要因為性別的關係,代表學年參與學校的輔導工作委員會。也許…可以在會中獲得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