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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務人員的悲哀~~

2010年03月13日
公開
39

轉載自潘維剛立法委員留言板 我是基層公務員, 月薪只有兩萬多元, 但我非常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 工作上最大的成就感來自於解答民眾的疑惑, 尤其是在政府與民間把"仇視公務員"當成全民運動的現下, 時有怒氣沖沖的民眾打電話過來指責, 但在我好言解釋之後, 原本激動的民眾氣消了, 甚至自知理虧, 最後還向我道了謝, 這是我從這份工作得到最大的快樂。 一、淘汰劣質公務員勢在必行 公務員確實不能只是一灘死水, 我也最痛恨領國家薪水卻打混擺爛的公務員, 由於少數人的行為卻拖垮了整個公務員的形象, 至為可惡, 所以我非常同意獎優汰劣。 二、強制丙等比例失去公平正義之核心價值 原本的考績法明明就已經有丙等、丁等的制度, 對於不適任的公務員, 原本的考績法就足以予以懲處警惕, 但為什麼還要修改為強制百分之三的丙等比例呢? 在原本的考績法下, 過去拿到甲、乙等的公務員高達九成九, 考試院與銓敘部為了杜絕機關長官的鄉愿文化, 因此訂出丙等的比例, 但是請仔細想一想, 如果機關有劣質公務員, 長官卻不給予其丙等考績, 顯見該長官本身就有偏頗問題, 不論法律如何修改, 該長官對公務員的表現就是不會做出公平客觀的考核, 既然是長官本身的立場不客觀, 未來實施強制丙等比例, 又如何能期待他做出公正的考核, 被他打丙等的公務員真的不適任嗎? 被他打甲等的又真的那麼優秀嗎? 所以, 應該改革的, 不是基層公務員, 基層公務員沒有任何權力地位啊, 是能為非作歹到何種地步? 就算為非作歹, 也有公務員懲戒法可資使用; 前一陣子彰化地院書記官酒醉鬧事一案, 不就得到了兩大過免職的處分嗎? 彰化地院考績委員會對該書記官所做的明快處置, 平息了外界的憤怒。 因此, 亟需改革的是"某些"高級公務員, 高級公務員握有公部門資源、統領部屬的偌大權力, 且對業務事項掌有決策大權, 他們才是可能會身陷貪污的高危險份子, 然而, 他們卻連最基本公平客觀的考核都做不到, 因此, 需要改革的是那些立場偏頗的高級公務員! 我所批評的高級公務員並非全體高級公務員, 僅是針對機關裡明明有惡劣的不適任基層公務員, 卻仍對之漠視而不給予丙等的長官, 為什麼要因為某些高級公務員不對劣質部屬打丙等考績, 就要用強制丙等比例來懲罰其他奉公守法、任勞任怨的基層公務員呢? 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三、強制丙等比例將使行政中立不復、馬屁文化再現 強制丙等比例還有另一嚴重副作用, "不服從上級指揮"為丙等事由, 如前述某些高級公務員在考核基層公務員方面, 已失去客觀公正立場, 在實施強制丙等比例後, 基層公務員因為深怕成為百分之三的丙等成員, 只好變得唯唯諾諾, 甚至阿諛奉承, 又怕被冠以"不服從上級指揮"的罪名, 而完全不敢發表任何與長官意見相左的言論, 也不敢在業務上提供長官其他的建議, 接著, 這個機關便走向長官獨裁的一言堂末路, "集思廣益"將永不復見, 縱使是在科層體制的行政部門裡, 有必要將"民主"趕盡殺絕嗎? 更有甚者, 如果機關長官有某政黨傾向, 基層員工可能為投其所好或奉長官指示, 成為特定政黨的樁腳, 這幾年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行政中立, 恐將因此而瓦解崩潰; 如此惡性循環下去, 逢迎拍馬的公務員將排擠掉真正廉潔不阿的公務員, 全國人民真的樂見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嗎? 強制丙等比例實施後, 大家希望公務體系活化的目標不會到來, 原本的死水只會變得更加黑臭而已。 四、勿因高民調欣喜若狂 雖然有高達八成多的民眾支持考績法修正案, 但是我想他們並沒有仔細思考過考績法修正案所帶來的苦果, 他們只是因景氣不好所出於情緒性的大聲叫好, 政府絕不能因非理性的支持而感到滿足; 例如, 假設未來要將總統及五院院長月薪調降為2萬2千元, 全國公務員的月薪調降為1萬元, 且取消週休二日, 國定假日都必須上班, 我想, 民眾對這項政策應該是接近百分之百的贊成,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這樣無法留住為國服務的人才, 公務員大批出走, 公部門無法運作, 民眾無法洽公, 申請的案件又沒有公務員來處理, 而民間企業看到政府大砍公務員薪資, 也起而效尤, 有恃無恐的調降員工薪水、不斷增加工作時數, 因為國家做了最好的壞榜樣, 國家都能那樣做了, 民間企業為何不能? 人民盲目、情緒化的仇視, 苦果終將回歸到人民身上。 又, 取消國中小老師免稅的草案、取消老師寒暑假的薪水, 如果針對這兩項來做民調, 支持度必定更高得嚇人。 五、百分之五優等考績恐有自肥之虞 請仔細思考, 現在人民最痛恨的是月領兩到四萬的基層公務員, 還是月入數十萬的高層肥貓? 答案當然是後者, 有那麼大的權力、那麼好的薪資, 卻無法提振國內經濟、解決失業率; 人民身受水災所苦時, ?還有大官有心情吃大餐! 人民最痛恨的當然是高層肥貓, 然而, 人民還沒看到考績法修正案的另一修正重點增加百分之五的優等考績。 依常理判斷, 優等考績通常不會恩賜給沒權沒錢的底層公務員, 而恐淪為高層肥貓自肥的強力後盾, 因此不得不讓人合理懷疑考績法修正案是為了掩飾高層肥貓的難看吃相, 所以才訂出強制丙等比例這個障眼法, 來混淆人民視聽。 否則, 怎麼想都想不通是哪個先知能預知每年一定至少有百分之三的不適任公務員? 但是人民總有一天會發現這點, 人民受夠了官官相護、官官相肥的不恥現象, 民怨總有一天會再爆發! 六、揪出民怨主因 人民對基層公務員有誤解, 我很能夠體諒, 我沒有怨言, 因為人民處於政府資訊相對弱勢的一方, 但是, 政府非但沒有幫我們澄清, 反而和人民連成一氣把箭靶指向公務員, 更加深人民的誤解。 請問, 人民痛恨的經濟不景氣, 主因來自於基層公務員嗎? 人民痛恨的失業率攀升, 主因來自於基層公務員嗎? 人民痛恨的政策不力, 主因來自於基層公務員嗎? 引起極大民怨的美牛案、H1N1疫苗案、中油台塑超收空污費案、 廢除死刑案等族繁不及備載, 有哪一項是基層公務員主導的? 基層公務員只是奉命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 但因基層公務員處於與人民接觸的第一線位子, 人民當然直接將怒氣發洩在基層公務員上, 所有政策法律造成的不便, 都以為是基層公務員刁難、缺乏效率, 殊不知我們根本沒有政策法律的決定權, 我們只是盡公務員的義務依法行政! 難道為了討好民眾, 就能夠違法行政嗎? 如果公務員都不守法了, 國家還有什麼資格來維持社會的法秩序? 造成人民不便的政策法律, 國家應該要檢討修改啊, 而不是本末倒置地指責基層公務員不通人情、腦袋僵化! 我們都很努力,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盡量給予人民便利, 但也不要忘了, 我們還要兼顧行政中立, 國家資源有限, 給予這個人民方便, 可能會導致那個人民的不便, 不是所有基層公務員都是笨蛋! 還記得總統說過的苦民所苦嗎? 公務員也是人民啊! 現在廣大的基層公務員正為考績惡法所苦, 執政高層有聽到我們的聲音嗎? 我們支持淘汰劣質公務員, 且刻不容緩, 不能再默許他們弄髒公務員形象, 但是我們反對強制丙等比例, 當劣質公務員得到第一個丙等後, 他或許會改過向善、洗心革面, 但是隔年百分之三的丙等要由哪些倒楣鬼來承擔? 既然如此, 就沒有明定"每年, 每機關, 百分之三丙等比例"的必要性。 如果藍綠兩黨都認為三十多萬的公務員不算什麼的話, 請記得還有公務員的家屬們, 以及正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與其家屬們, 保守估計至少超過一百萬人! 我實在很不希望什麼事情都要扯到選舉, 但如果執政高層只聽得懂選舉語言的話, 我就必須要說, 強制丙等比例一旦通過, 民進黨的支持者還是只會支持民進黨, 但是國民黨的支持者中, 為數不少的公務員與家屬鐵票必然跑票!!!

唉~~

2010年03月08日
公開
7

網路上收到一封留傳盛廣的信-給總統的一封信! 您好: 職之所以敢鼓起最大勇氣懷著忐忑不安心情寫信給您,是因 總統您擁抱基層,您的智慧、法學素養及高瞻遠矚的胸懷,一定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我的莽撞,不周之處尚祈海涵!改革必須是民心所向,也是身為公務員所必須踐行,但也要衡量是否合於情理法。淘汰不好的公務員是必須做的,亦當然要學習企業精神及效法外國績效考核制度,但制度之適用有國情、民族性、地域文化等性質之差異,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外國服裝不見得適合本國人穿。今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訂丙等(現暫修訂為四級)「比例」將使政府機關元氣大傷,令公務員惶惶不可終日,事防微於漸勝於亡羊補牢,故斗膽冒昧懇請 總統撥冗看完這出自基層公務員真心懇切之言,茲分述如下:(希望這封信能上達 總統而非僅由幕僚交下處理) 一、考列丙等條件既已明定,再訂「比例」則此條件形同虛設,未符丙等條件之人員為「比例」之故而考列丙等,不符法制精神。 二、機關若編制五百人1%考列丙等,第一年五個、第二年十個、第三年十五個其中或有重複,這些人在機關將會形成向下沉淪黑暗的力量;不平、憤怒、憎恨、抗告、不信任、檢舉、黑函等將破壞機關和諧,負面的氛圍使機關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三、若一個國家因無法處置少數之壞人以致治安不好,為防止犯罪就判一定「比例」之人民重刑關進監獄,再以宗教、心理諮商安撫其情緒,訓練新技能使其重返社會。被貼標籤後釋放,竭誠歡迎這些更生人的機關、企業有幾個?又如何逃離社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若因「比例」被判三次重刑就處以死刑,則法律何用?這些公務員因此心裏受煎熬、人格被扭曲,這是「制度殺人」。 四、一個頭腦聰明體格健碩之人,對於處於末端的手足不停傷害縱為小傷,久了也會因失血或疼痛而舉步維艱,其理想抱負雄心壯志將流為空談。又如一個家族無法處理壞份子,礙於外界的批判就定出比例誅殺族人,這個家族永遠不會壯大。 五、公務人員乃社會的中堅是國家穩定的力量,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因政黨而反目,乃個人對政黨熱情且於政治上寄予希望,認為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可以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道,為人民謀最大福利之故。但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則非干政治、理想,而是直接傷害了他們的家人、朋友。公務員不是一個人,其影響力綿密而有力,有如平靜水域下漩渦的力量,政府成員如不能同舟共濟,不是跳船就是等著翻船。其實公務人員大部分是奉公守法、認真負責的知識份子,請不要為了少數害群之馬否定他們的貢獻與努力,使沉默服從的公務員同仇敵愾人心向背,以致親痛仇快。 六、淘汰不好的公務員不在於訂「丙等比例」,於平時獎懲、專案考績隨時就能辦到,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亦可免職,皆可達到淘汰目的,為什麼無法淘汰?最關鍵實在於機關首長的認知、決心、魄力與作為。定比例不但淘汰不了反而誅連無辜,因為並非一次丙等就淘汰,若是考列兩次、三次丙等才淘汰,因機關首長或主管下不了手而換人,將形成「為比例而輪流」。在民選機關愈是基層愈有可能成為選舉報復的工具,不可不慎。 七、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其實不論乙等、丙等直接走申訴程序才不致紛亂。另考績委員會若未覈實審議,依「比例」而通過,如此考績委員會只不過是橡皮圖章沒有意義;再者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成立之目的在於保障公務員權益,類此申訴案件是要依實際審議是否符合丙等條件,還是「維護丙等比例」的政策「冤屈」公務員,若是,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似無存在之價值。 八、以戶政、地政、衛生所、消防等人員而言,他們是政府機關龐大機器的小螺絲釘,渺小而重要,站在為民服務最前線默默工作,他們只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誠懇服務民眾就是好的公務人員,無須是個個才華洋溢、具規劃能力、公關長才、衝鋒陷陣或懷抱遠大夢想之菁英,但他們的位置就在那裡,是不起眼但必須且重要的小兵,真的沒有那麼多可以考列丙等的人員。政府是公務人員的母親,母親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傑出,對於不夠傑出但又努力認真的孩子怎麼忍心遺棄。 九、丙等訂比例可能產生兩種情形:1、考列丙等人員沒有機關願意進用。2、各機關已無人可考列丙等人員,故見獵心喜,廣開大門收容此類人員以充數。這些未達丙等條件而被考列丙等的人員何去何從?政府可聽到他們暗夜的哭泣聲? 十、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十一、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十二、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 比其他人員差,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員不公平的對待? 十三、再以桃園縣185所國小而言,因財政困難致國小編制七十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一百班以下置護士一人,有十所學校另置營養師一人。學校除人事、主計、老師各循其系統考核外只有護士、幹事兩人,他們在學校單獨而唯一,若由縣政府統籌考列丙等,要如何衡量評比呢! 十四、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每年對於受考人主管要面談兩次,將此枝微末節定於考績法中實無必要,公務機關主管首重在推展執行業務,思考如何提升效率與績效,如何才能把事辦好做好為民服務,非每天忙於面談部屬。況機關主管、副主管業務繁忙,以桃園縣人事機構為例人事人員約234人,每人面談兩次需486次,以今年為例扣除例假110天實際上班只有255天,每天約須面談2人(尚不包括甄選之面試),主管、副主管若因公務繁忙或休假無暇面談,則往後累積之面談人數將使其精疲力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況術業有專攻面談技巧非任何人皆可勝任,亦不是上幾堂課就可學會。主管、副主管或有嚴肅不苟言笑、剛毅木訥拙於言詞、性急缺乏耐性、行事衝動言詞犀利、個性軟弱、缺乏同理心等等,若無法做好面談工作面談又有何意義?再者有問題的也面談,沒有問題的也面談,無事、無話可談時將流於空談或閒話家常,徒浪費主管時間及增加困擾,若主管因礙業務繁忙敷衍隨口談談,年復一年,面談又有何功能!被面談者又作何感想! 職從事基層公務員及人事人員,因憂心難以自己,幾經思量考慮再三輾轉反側,決定將此信寄給有睿智遠見的您。請不要視公務員為寇仇,我們是政府金字塔底層的磐石。民心之所以背離,乃因那些高級官員做了不周全的政策,既無法說服民眾,又無法為政策辯護,加上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的能力,以致所有罪都由 總統您來承擔。而基層公務員只是政策執行者,罪也不在我們,誅殺公務員等於在挖自己的牆腳,公務員雖非全部是您的支持者,但泛藍佔了絕大部分,請不要拋棄這一群忠誠的子民,若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過,您將會失去公務員的信任,我們不希望政權移轉,您是我們的舵手,也是國民黨的希望,公務員需要您的鼓勵與愛護!此發自肺腑之建言還請納採,若有冒犯之處尚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