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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馬麻

『造成我們痛苦的,並非事情本身, 而是對問題的想法。』

『造成我們痛苦的,並非事情本身, 而是對問題的想法。』

從遊戲中學習

2009年10月22日
這篇是欣錡璟媽咪分享的文章
我覺得和我的觀念很相近
記得之前祥曾問我~~
怎會想到小班就送孩子去上幼稚園?
我記得是這麼回答他的
我的想法是~~~小孩子原本就是要玩
遊戲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學習
一種他們能懂得的且適齡的學習方式....

所以雖然決定讓兩個孩子從小班上起時
公婆都有些碎微的反對意見...
但幸好咱家把拔願意支持
讓馬麻偶能提早一點輕鬆、自由...嘻~~^^


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洪蘭

現在很多父母都已看到閱讀的好處,只要有空都願意拿書念給
孩子聽,這是很可喜的現象。不過,遊戲還是孩子的天職,遊
戲的重要性不亞於閱讀,父母除了念書給孩子聽,還須帶他去
跟別人玩。

有個孩子,一歲半就被媽媽抱在懷裡親子共讀,兩歲半自己會
拿著書看,是一個愛看書的乖孩子。五歲進了幼稚園,老師卻
說他過動,愛打人推人。母親自己去幼稚園觀察,才發現其實
孩子不是過動,而是不知道如何跟別人玩。
原來這孩子是獨生子,從小在公寓長大,不懂得如何與家人以
外的人溝通。在幼稚園中,跟其他孩子玩時,他便去拉人家,
或把玩在一塊兒的另一個孩子推開,自己去取代那個孩子的位
置。這時母親才驚覺:當時一直把他關在公寓裡是錯的,孩子
需要從小學習跟別人相處。
 
這個母親之前的想法,其實也是很多現代母親的想法。因為現
在社會太亂,外面的世界不安全,車子多、壞人多、空氣髒,
如果帶到公園玩,一個不留神,被壞人抱走就糟了;加上公園
的玩具是共用的,她認為不衛生,不如讓孩子在家玩樂高。所
以,她的孩子長到五歲,才第一次經驗團體生活。想不到,在
公寓中單獨與母親互動的那一套,在團體不適用,於是孩子只
好使用最原始的互動方式,以肢體接觸去溝通,才會被老師認
為是過動。
 
德國人類學家艾伯斯費爾德描述過一個部落孩子的童年,他說
:「三歲大的孩子就可以加入遊戲團體了,孩子其實是在團體
中長大。年紀大一點的孩子,會解釋遊戲規則,也會告誡那些
不守規則的人,例如,搶別人的東西,或愛打人會被驅逐出團
體。所以孩子的『社會化』,主要在遊戲團體中發生;一開始
時,年長的孩子會容忍年幼孩子的行為,但是容忍有上限,再
犯就不跟他玩了。從團體遊戲中,孩子學會什麼行為會激怒別
人,什麼是規則,一定要遵守。」現在很多學者都認為孩子的
社會化是在同儕團體中完成的。
 
遊戲除了學習團體生活之外,還教孩子類化已學到的規範。美
國有位心理學家在嬰兒的腳踝上綁一根絲帶,絲帶另一端綁在
搖籃上面的走馬燈上,當嬰兒醒來踢腳時,走馬燈就轉動,嬰
兒很快的就發現了這個關係,會一直踢,並咯咯的笑。但是一
旦換了不同顏色或花樣的走馬燈,或把嬰兒床從臥室移到客廳
,他們就不知道套用原來的經驗,踢腳讓走馬燈轉動轉以取樂。
 
實驗者更發現,只要在嬰兒學習過程中,讓他們看不同種類的
走馬燈,或在幾個不同環境練習踢動,嬰兒就會知道套用類似
經驗,踢腳讓走馬燈轉動,獲得樂趣。所以,在孩子小的時候
,提供多樣性的刺激,對他學習的彈性(類化)是非常有幫助。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情境相似,那麼在這個情境中行得通的,
在另外一個情境下,也應該可以。缺乏了這樣的彈性,孩子就
不知道為什麼在家中可以跟媽媽互動的方式,在外面跟小朋友
就不可以。
 
如果孩子需要在同儕團體中完成他的社會化,我們就要給他機
會跟別人玩。書本帶給他知識,遊戲教他拿捏人際關係的分寸。
「讀書」和「遊戲」是人格和智力成長的兩大推手,缺一不可。
所以在念書給孩子聽之餘,也要常讓他跟別人一起玩。
 
在發展的理論上,「遊戲」甚至比「讀書」還重要,因為人品
也比知識重要。現代社會,最後決勝負的是領袖魅力,而領袖
力則必須在團體中才能培養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