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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安媽咪

讓孩子了解他們的權利

2008年03月17日

節錄自「40法建立孩子正確價值觀」一書

前言:
當某些權利臨到孩子身上時,父母親的權威似乎是變得黯淡無光了。太多時候我們否定孩子的權利,幾乎是因為親子之間無法劃清子女的權利和父母的責任這條線。因此,許多消極的反應和憤怒、反抗和叛逆等的態度都會出現在孩子身上,只因他們認為他們的權利被剝奪了。

以下有一些在父母親宇孩子訂定關於他們權利的過程中,值得考慮的「權利」:
1.成為一個「孩子」的權利。
許多時候,為人父母的我們所關心的,只是如何預備我們的孩子來適應「大人的生活」和這「真實世界」裏的一切,而忽略了允許他們有權利來享受童年時期的歡樂時光。每個孩子都需要成長的自由,他們是唯一的、獨特的、永不重複的奇蹟。

2.遊戲的權利。
遊戲是孩子的工作,其重要性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可惜的是,父母通常會把遊戲當作是工作完成之後才可享受的特權。

3.讓孩子有發言的權利。
在孩子培養一個健全自我概念的過程中,讓他們有發言的權利是極為有必要的,而且可使他產生一種極大的意願,來分擔從其結果所產生的責任。

4.隱私的尊重。

5.在處罰之前,有「公平申訴」的權利。
每個孩子在接受懲罰之前,要有機會為他們的無辜辯護。

6.你必須為孩子設想到的權利:
公平待遇、被愛、被讚賞、有時候可以允許他說「不」、可以與你持不同的意見、為某些錯誤可以被原諒、在信仰上被操練、能說出他們內心所想的、有時候可以改變一些想法、成為他們自己而不只是父母的延伸。

結語:
你的孩子若能從你身上學習到權利的原則,會比從其他地方學到來得更好。今天我們常會聽到有人宣稱的「權利」,只不過是一張執照可以去做些不禮貌、不負責或是不道德的事。古語云:「你的權利開始的地方,就是我的權利結束的地方。」這是一個值得在家庭中學習的原則。
有些人從社會中求得特權或支持,其實那不過是禮物罷了,並非權利。孩子們必須要知道其他人並非在履行一種生活的義務,公民的權利是伴隨義務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