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妮&萱的媽

他的寶貝

日期

#Tag

轉貼--異位性皮膚炎

2006年10月13日
公開
37

(1) ~ 異位性皮膚炎的藥物治療 治療異位性皮膚炎,往往是病童 、 家長 、 和醫師之間最難解決的課題 。難以忍耐的癢感 ,常造成病童在晚上睡不著覺,白天上課打瞌睡,成績和情緒也因此受到影響 。家長也覺得心疼 ,但卻礙於擔心藥物的副作用是否會影響小寶貝的生長發育和器官負擔,而對疾病的藥物治療有所卻步,反而加速疾病的惡化 。在此提出幾項關於異位性皮膚炎的口服以及局部塗抹藥物治療。 一 、 口服藥物 抗組織胺 ~ 能夠有效 控制搔癢 ,並且相當安全,對於重要器官以及生長發育的影響非常小,是異位性皮膚炎的主要治療藥物 。 有些孩子甚至必須 長期服藥 ,再 逐漸減少藥量 才能有好的控制 。 在治療上醫師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家長不給孩子吃藥,只是不斷擦藥膏,反而對皮膚造成種負擔。 抗生素 ~ 異位性皮膚炎患者的皮膚很容易受到 葡萄球菌 與 ?疹病毒 的感染。有研究顯示:異位性皮膚炎患者的皮膚表面有較多的葡萄球菌落數,且 菌落數的增加 和 皮膚炎的惡化 有顯著的相關。在臨床上也發現,適度的使用一些抗菌物質搭配原有的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減低皮膚表面的葡萄球菌落數,使得異位性皮膚炎獲得較佳的控制。 類固醇 ~ 只用於嚴重的急性期,會有快速的改善 ; 長期使用副作用大 二 、 局部塗抹藥物 外用藥膏以 類固醇類藥膏 為主,藥膏的強弱會因皮膚問題的 嚴重度 ,患者 年齡 ,病灶 部位 之不同而調整,請依醫師指示使用。有些家長不敢使用類固醇類藥膏的觀念是錯誤的,反而會延誤病情;有些家長則是自行買藥,根本不知藥物的強弱及使用方法,反而擦出許多後遺症。類固醇藥膏與抗組織胺為目前醫師治療異位性皮膚炎的兩大武器,這兩種藥都有相同的缺點:病人用了一段時間後藥效會逐漸減弱,藥理學上稱為「 耐受性 」 “tolerance” 。 一旦藥物的耐受性出現,醫師就得考慮換藥。 ** 使用類固醇時…你一定要知道的 依醫師指示使用藥膏,不要塗超過建議的次數。藥膏每次塗的量不要太多,擦藥後,皮膚上不能看到白白的藥膏痕跡。 濕疹很厲害的地方要擦強一點的類固醇藥膏來控制病情,反之濕疹較輕的地方所擦的藥膏強度就要挑弱一點的。由於類固醇的強度越強越容易產生皮膚萎縮,所以高強度的藥膏不可使用太久,一旦病情控制下來後就要趕快換成弱一點的藥膏,不要貪圖藥膏的效果好捨不得換藥 。 長期擦類固醇藥膏可導致皮膚萎縮,當濕疹醫好後就須要把類固醇藥膏停下來,單獨使用保養品來保養皮膚。 冬天皮膚乾燥的時候藥膏要挑油一點的,反之夏天皮膚較油的時候則要挑不油的藥膏。 擦類固醇藥膏要有恆心,該擦的時候一定要擦,且一定要擦到濕疹好了為止。不要濕疹好一點就不擦藥,等惡化了又急急忙忙找藥來擦,這樣永遠沒辦法把濕疹醫好。 絕對不要 天天使用 類固醇藥膏 來 預防 異位性皮膚炎復發或 當成保養品 來使用,一天擦很多次,如此效果不會更好,不僅浪費藥膏,還增加藥膏對皮膚的副作用。 覺得皮膚很乾燥,應擦保養品而不是擦類固醇藥膏。 異位性皮膚炎使用類固醇藥膏來醫治是一種 治標不治本 的方法,且所有的藥均有副作用,長期依賴藥物必會使身體蒙受藥物的副作用。所以異位性皮膚炎最重要的治療原則為 避免會讓疾病惡化的因素 。 • 局部塗抹的免疫抑制劑 (Tacrolimus & Pimecrolmus) ~ 這是免於長期使用類固醇,所使用的塗抹替代品。藥物藉著 抑制 T 淋巴球 的反應,而達到治療的目的。使用藥物初期會出現 1~2 週的灼熱搔癢刺激。對於 輕、中度 的異位性皮膚炎病患有相當好的療效。異位性皮膚炎的徵候與症狀消失時, 仍須繼續治療一週後 ,即可停藥。 異位性皮膚炎的治療,除了常見的口服及塗抹藥物治療以外,還包括另外的非藥物治療 。 可以減低因藥物治療所引發的副作用及耐受性的缺點 。 紫外線光照治療 ~ 用紫外線照射皮膚來治療皮膚炎 ( 好像曬太陽一樣 ) 。早期的 UVB 與 UVA/UVB 混合紫外線光療 已被證實對異位性皮膚炎有療效。 窄波段 UVB (311 奈米 ) 紫外線光療副作用較少,使用上效果也不錯。但唯一的缺點是 每隔 2-3 天 要跑一趟醫院照光,需要照十幾次 ( 三個月 ) 以上才有效果。 行為療法 ~ 主要的特點是要改變病患對癢所產生的行為,減少因搔抓造成的角質層破壞以及其後的一連串免疫反應,因此適用於 較大 的小孩。 目的在打破“ 癢 ” a “ 搔抓 ” a “ 引發濕疹病灶 ” 這種惡性循環。但是要注意的是,改變 這種行為並 不是 說要家長 宣佈禁止 一切所有的抓癢舉動,或要求不能抓, 否則就要 接受處罰 。可以從下列步驟,逐一著手 第一個步驟 ~ 記錄 要病患每天用計數器來記錄抓癢的時間及次數,要逐次記錄在一張紙上,而不是到晚上睡覺前才回想當日抓癢的總次數。用意在於提醒病患抓癢次數的多寡,提示他這個不自覺的動作,變成一個自覺的動作。 有了記錄,可以用來了解病情,可以用來 追蹤病情 。有了記錄,也可以用來檢查什麼情況比較會引起癢感的出現 ( 尤其 心理因素 或者壓力因素 ) ,從而輔助 情緒控制 。 第二個步驟 ~ 改變抓癢的方式 正常的皮膚一旦經過長期搔抓,上皮開始 增厚、粗糙,水分喪失 增加,使皮膚變得更為乾燥。乾燥的皮膚癢感愈是增加,愈是引起搔抓,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一般人抓癢的方法就是反覆搔抓。我們是要病患覺得癢感出現時,手部握拳並且數到 30 ,然後再用手捏住最癢的地方,直到不癢為止。用以降低因搔抓造成的皮膚傷害。

轉貼--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8大理賠申請技巧

2006年10月12日
公開
31

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8大理賠申請技巧 文◎Smart智富月刊提供 花錢買保險,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尤其是醫療險,並不是有保就有賠,不免讓民眾擔憂,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其實,只要建立基礎知識,搞懂常見的理賠爭議,就能夠據理力爭,不被保險公司「唬弄」。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 爭議1-住院理賠日額少1天 案例:阿潘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因此只理賠2天日額補償金。 威盛保經公司投資理財部經理賴慧珠表示,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 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就醫診斷書」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因此像阿潘的情況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醫師診斷書上寫2天,就是理賠2天日額,除非可以跟醫師特別情商,寫成3天,或是標註從8月12日住院至月14日,保險公司才會理賠3天日額。 爭議2-到急診室吊點滴,卻不理賠急診津貼 案例:阿寶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3、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卻被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就算等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以阿寶的情況來看,並不符合申請門檻。賴慧珠表示,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如果想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就得「想辦法」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幾點幾分離院,才能申請相關給付。 爭議3-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 案例:阿康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條款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之疾病列為除外責任,阿康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他3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堆,那不如不保。 中國人壽理賠部經理蔡榮杰表示,阿康的情況很常見,但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只要在投保後的2年內,胃潰瘍都未復發,阿康可以主動到醫院做體健,由醫師判斷是否已經恢復健康,並開具診斷證明書。阿康只要拿這份診斷證明,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症的除外責任刪除。 爭議4-癌症併發症不予理賠 案例:阿美得了子宮頸癌,摘除子宮後,膀胱會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保險公司卻以「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理由拒賠。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我得了癌症,所有跟癌症相關的治療,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因此「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的糾紛,這在保單條款中已解釋清楚,有些保單會賠,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爭議5-先天疾病不理賠 案例: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後就幫他投保,孩子在3歲時因為疝氣而住院開刀,阿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因「該病屬於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賠範圍中」,拒絕理賠。 由於阿珠的小孩是在3歲才發現有疝氣,因此在出生投保時,並不知道有此情形。因此,阿珠可以向醫院調閱小孩出生時的健康檢查表等相關證據,證明出生時並未檢查出與先天疾病相關症狀,阿珠也非惡意隱瞞小孩病情,向保險公司申訴,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調停,這樣便能提高理賠的成功率。 爭議6-走路意外扭到腳,意外醫療險卻不理賠 案例:阿亮習慣邊走路邊聽MP3,有天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他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卻被拒絕,感到很不服氣。 台灣人壽商品企畫部專案經理王永才表示,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很明確,只要是外來、突發、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均可申請醫療理賠。因此,以阿亮的情況來看,應該可以獲得理賠。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診斷證明書上的措辭,被醫生寫成「扭傷」而非「挫扭傷」。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並不符合意外險「外來、突發」的理賠條件,因此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挫扭傷」的字眼,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 爭議7-內視鏡切除膽囊,卻無法理賠手術金 案例:阿清前一陣子做了膽囊切除手術,由於現在醫學發達,因此只要做內視鏡清除處理,並不需要真的開刀。不過,保險公司卻不願理賠手術津貼,原因便是阿清「並未實際開刀手術治療」。 除了內視鏡治療外,雷射治療算不算手術?也是常見的爭議。內視鏡或是雷射治療是否算「手術」,可否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間彼此見解不一。有的保險公司認為一定要動刀、要流血才叫手術;有的保險公司彈性較大,認為只要保戶申請理賠的頻率不高,也有治療之實,便可比照開刀手術給予理賠。 賴慧珠強調,民眾想要提高理賠勝算,關鍵就在於「診斷證明書的寫法」。民眾最好事前告知醫師未來有申請醫療險給付的需要,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字眼盡量「詳述」,例如將「內視鏡切除膽囊」,詳細描述成「以內視鏡處理手術做膽囊切除」,只要在診斷證明書上有寫到「手術」字眼,保險公司便比較沒有立場刁難你。 爭議8-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保險公司卻要求保戶提出「病理切片」報告 案例:阿芬覺得胸部有不明硬塊,到醫院照了胸部超音波與相關檢驗後,證實是屬於惡性腫瘤,必須積極治療。阿芬在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病理組織切片」報告,才能核准理賠。 根據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但隨著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可以透過精密的檢驗,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此時,保戶可以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即使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也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能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因為保險公司是依照「保單條款」行事,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保單條款上的相關說明而簽名、投保,因此如果阿芬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只不過,在實務上,罹癌後需要做相關的放射線治療,或定期回門診追蹤,嚴重者也要開刀切除病變組織,在治療的過程中,保單便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