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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六歲兒童醫療補助

2007年08月13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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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的電話... 除了關心一下媽咪和小BB的情況外 還提醒之後可以辦一張「台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 台北市六歲兒童醫療補助 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兒童: 1.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二)第二類兒童: 1.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3.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註1: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 註2: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 *掛號費:一般門診,預防注射及健康檢查補助掛號費50元,急診補助掛號費80元。 *部分負擔:補助門、急診及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如附件: 補助對象: (1)第一類:設籍北市六歲以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2)第二類: 1.設籍本市零歲至六歲兒童具本府社會局認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證明家境清寒確定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設籍本市零歲至十二歲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者。 就醫地點: 張貼「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標誌的醫院或診所。 就醫方式: 持「台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醫療補助證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兒童: 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全民健保險IC卡 (二)第二類兒童: 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全民健保險IC卡 4.其他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家境清寒者─切結書 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重大傷病者─重大傷病卡 衛生局諮詢專線:23457715~8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洽詢電話: 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7671757 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5014612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23033092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27911164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27234598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23215158 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2343501 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28813039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27335831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25853227 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27825201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2896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