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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連假春節休九天 三節四天

200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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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連假春節休九天 三節四天 更新日期:2006/11/11 04:09 記者: 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日正式公布「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將從二月十七日到二十五日,連續放假九天;民族掃墓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三個民俗節日也將採補班方式調整放假,各連續放假四天。 人事局指出,未來政府行政機關放假的節日,凡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的最後一天,如適逢星期四,則星期五調整放假;如假期第一天(除夕)適逢星期二,則前一天星期一調整放假,並均在除夕前一周的星期六先補行上班。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後,特別配合學生作息,改於春節假期後一周的星期六(三月三日)補行上班。 人事局也指出,端午節、中秋節和清明節如適逢星期二,則星期一調整放假,於當周的星期六補行上班;如適逢星期四,則星期五調整放假,但端午和中秋兩節在前一周的星期六先補行上班,至於清明節因顧慮民間有提前掃墓的習慣,補行上班日在後一周的星期六。 所以,基於這些調整原則,明年初除夕暨春節假期將連續放假九天,從二月十七日至廿五日,在三月三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可連續放假九天。 明年清明節逢周四,調整假期後從四月五日放假至四月八日,共四天,在後一周的星期六(四月十四日)補行上班。 端午節(六月十九日)適逢周二,假期提前從六月十六日放假至十九日,計四天,在當周星期六(六月廿三日)補行上班。 中秋節(九月廿五日)適逢星期二,從九月廿二日放至廿五日四天,在當周星期六(九月廿九日)補行上班,連續放假四天。 人事局強調,調整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交通運輸、警消、醫療、金融等為民服務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