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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忠誠回饋方案出爐

2008年01月17日
公開
45

悠遊卡忠誠回饋方案出爐 凡今年度(97年度)同張悠遊卡使用(不含加值、查詢、取消交易)達300次(含)以上的持卡人,將贈送限量紀念品乙份,使用達500次以上者還可參加抽獎,使用超過1,000次更有機會在一年內無限次數免費搭乘捷運 **原文如下** 2008/01/16 繼台北市政府宣示「年底公車捷運不漲價」後,為響應台北市政府鼓勵大眾運輸政策,台北智慧卡公司推出悠遊卡忠誠回饋方案,凡今年度同張悠遊卡使用(不含加值、查詢、取消交易)達300次(含)以上的持卡人,將贈送限量紀念品乙份,使用達500次以上者還可參加抽獎,使用超過1,000次更有機會在一年內無限次數免費搭乘捷運,讓民眾在物價飛漲不景氣的時代,享有更多好康優惠。 台北智慧卡公司總經理林志盈表示,為感謝持卡人對悠遊卡的愛用與忠誠度,並鼓勵搭乘大眾運輸,智慧卡公司推出悠遊卡忠誠回饋方案,凡是悠遊卡(包含基隆、宜蘭、桃園地區發行之悠遊卡)持卡人在97年間(97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使用同張悠遊卡,次數達300次(含)以上即可獲得伸縮拉繩一個(限量五萬份),使用次數達到500次(含)以上,即可參加抽獎。 同張悠遊卡使用次數達500次以上者,有多重抽獎機會。卡片使用次數達500次(含)以上者,可抽特殊主題悠遊卡一張(1,000名);達700次(含)以上者,再抽悠遊錶乙支(100名);達900次(含)以上者,再抽悠遊手機乙支(50名);達1,000次(含)以上者,再抽捷運一年無限搭乘卡(10名)。 智慧卡公司將於97年年度結束後結算全年使用次數,並預訂於98年2月1日辦理抽獎,中獎名單將適時公佈於智慧卡公司及行政院消保會之官方網站,持卡人可於公佈日起至98年7月31日,至台北車站悠遊卡客服中心兌換伸縮拉繩或領取中獎獎項。 林志盈表示,悠遊卡忠誠回饋方案,除了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經常使用悠遊卡外,也希望藉由此一獎勵,讓民眾長期持有悠遊卡,不要動輒退卡。他表示,悠遊卡目前退卡的規定是,民眾使用五次(含)以上,退卡即不收取手續費,也因此造成持卡人退卡浮濫。根據統計,悠遊卡平均每日發卡5,000張,但退卡平均每日就高達1,800張,其中學生退卡佔了五成以上。 林志盈指出,旅客因為申請了悠遊聯名卡,退掉原來的悠遊卡,或是中南部民眾北上,返鄉後不再使用悠遊卡而退卡,這些都算合理,但據聞有些學生都是在假日前夕退掉卡片,週一領了零用錢再來買一張新卡;有些民眾則是因為使用五次以上免收退卡手續費,動輒退卡再換一張新的,這些都造成資源的浪費且增加悠遊卡處理成本。 為避免退卡浮濫,智慧卡公司將自今年8月1日起調整悠遊卡退卡免收手續費之相關規定,除現行使用五次(含)以上即不收退卡手續費外,再增加「持卡時間三個月以上」之條件限制,意即持卡人之卡片若使用滿五次(含)且持卡時間超過三個月(含),則退卡時即無需支付20元之手續費。林志盈表示,鄰近幾個使用交通IC卡的城市,退卡時均有收手續費的規定:其中香港八達通使用未滿三個月,退卡時必須收取手續費港幣7元;日本則無論卡片使用持有時間,退卡時一定收取退卡手續費日幣210元;深圳則是使用未滿六個月,退卡要收人民幣3元的手續費。悠遊卡的退卡規定,相較其他城市,算是較寬鬆的,他也呼籲持卡人,悠遊卡可重覆使用十萬次,請勿任意退卡,不但有機會抽中大獎,也是珍惜資源的一種表現。

拔&媽--NCC 抽獎

2008年01月16日
公開
35

http://www.eracom.com.tw/ncc2/event.htm 網路有獎徵答之獎品 獎品 名額 備註 新臺幣10000元禮券 1名 新臺幣5000元禮券 2名 新臺幣3000元禮券 5名 新臺幣2000元禮券 20名 新臺幣1000元禮券 25名 網路有獎徵答辦法 一、活動時間:97年1月4日起至97年1月19日止。 二、得獎名單: (一)97年1月22日(星期二)抽出得獎名單。 (二)97年1月23日(星期三)公布得獎名單。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 三、參加者請務必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如有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會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四、同一得獎者限領獎品一次,若重複得獎,應以最大獎品為主。 五、活動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得獎者應先繳納15%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六、本會於公布得獎名單2週內陸續寄送獎品,本次活動獎品僅限郵寄台、澎、金、馬地區,其他地區則需自行負擔運費。 七、活動期間,參加者不得以不當手段影響活動公平性,如經檢舉告發,經本會查證屬實得取消參加者或得獎資格。 八、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會或受託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會或受託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異議。 九、本活動辦法載明於本活動網站,參加者如有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會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本會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本活動網站之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