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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雯&興的馬麻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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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三重「發票寶貝變裝秀、憑證報稅快樂遊」統一發票租稅宣導活動

2009年04月18日
公開
47

主題 三重「發票寶貝變裝秀、憑證報稅快樂遊」統一發票租稅宣導活動→小朋友發票創意Show、拿獎金 地點 三重市綜合體育館1樓(三重市中山路1號) 時間 2009/4/18 下午 02:00:00 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 電話 (02)29776868轉402張小姐 傳真 (02)29776662 內容 ※ 經濟環境不景氣,但仍要抽空陪小朋友度過一個歡樂週休假期,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於98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2時起假三重市綜合體育館1樓(三重市中山路1號)舉辦「發票寶貝變裝秀、憑證報稅快樂遊」統一發票租稅宣導活動,期待透過輕鬆歡樂宣導方式將各項稅務常識融入其中。 該所表示,為加強宣導社會大眾養成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的習慣,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採用自然人憑證輕鬆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及鼓勵民眾發揮社會小愛樂捐發票關懷弱勢團體,活動內容有變裝秀的競賽活動外,還有集發票換好禮、小朋友的社團才藝秀,有獎徵答及大摸彩活動等;說明如下: 1.集捐發票換好禮:(時間下午14:00起∼) 凡個人持98年3、4月消費之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30張,即可兌領宣導品一件及摸彩券一張(每人限兌一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天鼓勵民眾發揮社會小愛捐出發票,所獲發票全數捐與弱勢團體,若不捐出本所將於發票上加蓋章戳後返還。 ※凡購買土地、金條、金塊、金片、金幣、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或曾在北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兌領過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 2.舞台表演: (1)號召設籍三重、蘆洲的幼稚園中班∼國小3年級(含3年級)以下小朋友,分個人組及團體組參與發票變裝秀歡樂競賽活動,採事先報名(報名截止日期:98年3月31日),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件檔案。 (2)邀約學校優質小社團秀才藝,並穿插稅務有獎徵答,歡迎民眾一起來歡樂。 3.稅務諮詢服務窗口: (1)為民眾解答稅務問題,並舉辦「為民服務暨政風問卷調查」,只要現場完成問卷內容即可獲贈宣導禮一份,送完為止。 (2)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推廣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IC卡申報綜合所得稅,增廣社會大眾對多元便捷報繳稅管道的認知及瞭解並培養正確納稅觀念,期能提升行政效率。 4.大摸彩:獎品有液晶電視、小冰箱、數位相機、休閒腳踏車、時尚MP3、清涼電風扇等多樣好禮讓您帶回家。 ※獎品價值1,000元以上需開立扣繳憑單,請與會民眾記得一定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如尚未滿18歲之小朋友請攜戶口名簿及監護人的身分證),以利當天領獎兌獎作業,限本人一定要在場,不得代領,且一人僅有一次獲獎機會。 再次鼓勵家長及幼教老師一起陪同小朋友創作,讓一張張不起眼的發票動起來,為家中的寶貝變裝show一下,還有機會拿獎金唷!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02)2977-6868轉402張小姐洽詢。 附件下載 下載附件 http://www.ntx.gov.tw/Download/InfoActivities/InfoActivities_7767.doc 參加方式 其它:競賽及活動方式詳如內容與附件檔案 備註 如要報名歡迎來電索取 02-29776868轉402張小姐 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不好的被誤會經歷

2009年03月28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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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別的媽咪分享不好的被誤會經歷 我也曾經遇過和版媽類似的事 那時才國中 有一陣子不知為何很迷曼陀珠 幾乎每天都會買一條來吃 那天下課後剛好只剩三、四顆 怕回家的路上會吃得不過癮 於是先去學校附近的7-1*想再買個一條 結果一手拿好東西一手伸進口袋拿零錢時 就是這個動作被誤以為我“暗摃”了東西 於是請我到店裡的倉庫“搜身” 當我拿出原本只剩三、四顆的曼陀珠時 店員立刻要我出示發票 還好我早上買的時候發票沒隨手丟掉 不然真的一世英名就毀了 但還是被兩名女店員徹底的“確認”我身上沒有暗藏其他不該出現的東西後 才淡淡的說了一句:妳可以走了 然後我還真傻傻的走出倉庫然後到去結帳咧! 說實話 這樣的感覺真的很不好 也許是我讓人有瓜田李下之嫌 但當時我是一手拿東西,另一手再伸進口袋拿零錢的 沒想到這樣也會被人當賊看 而且當證明我的清白的時候 對方連道歉或解釋個什麼都沒有 這件事發生至今已經十幾年了 但還是在心裡一直忘不了當時對方的表情和動作 事後有一段時間 我還真不敢走進該商店購買任何東西 就算去別的店買東西 要伸手進自己口袋拿錢時 還會心裡有點怕怕的 怕又被人誤會什麼的 會讓我放不下的原因 應該是對方沒有清楚明白的和我道歉吧! 以致於這麼多年了我還深深的記著這個“恐懼” 所以如果店員會向版媽致歉的話 無論是公開或私下 至少會讓版媽的心放下吧! 而不致於像我 過了這麼多年還是忘不掉! @_@!!!

轉載---需要"爸爸買,"想要"自己付

2009年03月27日
公開
21

需要"爸爸買,"想要"自己付 游乾桂╱作家 經濟嚴冬,我最想教孩子需要與想要的差別,那叫價值觀。 女兒訕訕的提出要求:「鞋子壞了,要買一雙!」 我定睛望一望鞋底,的確磨損了一個大洞,應該更換了。 我問明喜歡的品牌與價錢,撥了一通電話打探,開體育用品店的朋友並未進貨這款鞋子,但保證調得到貨,言明七折,他說專賣店不打折的。 我趕緊把成果向女兒報告,她卻回我:「已經約好球球的,今天就要去買。」 我算一算差價,高達一千元,就差三天,有必要花這一千元嗎?我臉色微慍表達我的感受。 事實上,這幾年來工作賺錢的確不易,我早有盤算讓孩子早點明白,家中的錢是怎麼來的? 兩個方向是我的收入來源,一是演講,二是寫作,大約都是薄酬,難以致富。 尤其是出版的書,以一本定價250元計算,初版版稅是25元,我以簡單的算術讓她明白,25×10,25×100以及25×1000的答案,分別是250元、2500元、25000元。 我反問他,多嗎?說畢,我把一綑四十本的書綁好,放在她的手上讓她拎拎,並且告訴她,版稅正好一千元,如果當天想去買鞋,請順便帶去賣,得了一千元差額就可以購買了。 我走進書房,繼續未完成的稿子,十分鐘後她走了進來,告訴我決定:「爸爸你幫我買好嗎?」 也許她了解我的比喻了,我摸摸她的頭,希望真懂。 想要與需要,是我想提醒她的生活哲學,需要是一種必要,比方說,茶米油鹽醬醋茶,不吃會餓,不喝會渴,與健康有關的全算在列;想要的則是欲望了,沒有必要卻硬要,比方說,已經有了五雙鞋子,但是一經流行,再買一雙,其餘幾雙束之高閣,這就形同浪費。 我提醒兒女,「需要的」我付錢,「想要的」自己付,因為我非有錢之人。 能賺到錢是福分,必須珍惜,浪費就形同沒有賺錢。 我還說,錢只是媒介,有了它之後,應該通往幸福,否則就是賺到紙,賺到數字,外加忙碌、疲倦、壓力與心煩,即使如此還是滿足不了欲望的。 人的一生,需要真的不多,但想要的老是太多。 當時小三不盡理解我的想法的她,漸漸長大,就讀大學之後便明白了。 前幾天,我收到她的生日卡片,叮嚀我要注意健康,快樂一點,別太忙了,不用拚命賺錢,因為她會省吃儉用,設身處地替人著想了。 看來她已經會了數學,知道收入減去消費,得到(正數)的人,才能活得亮彩,否則庸庸碌碌,汲汲營營,最後淪為工作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