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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不成器,真的嗎? 陳姝伶 博士 著

2009年06月09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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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不成器,真的嗎? 陳姝伶 博士 著 在我和許多媽嗎交換育兒心得的過程中,我被問到最多的問題是:“可不可以打孩子?”當我答案是否定時,接下來的往往是“打很有效。打了以後就不敢再犯了,為什麼不能打?”甚至有位爸爸還說“我小時候也常被打,現在回想起來,很感謝父母。若不是他們管的嚴,我說不定變壞了,也不會有今天。” 現齡三、四十歲的爸爸媽媽們,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被父母或老師打是稀鬆平常的事 。所以不會認為“打”孩子是不恰當的管教方法。我為什麼不贊成打小孩呢 首先是因為美國這個國家很保護小孩,父母打孩子會被控為“虐待兒童”。嚴重的情形是父母被警察抓走,孩子則被社會工作人員帶到寄養家庭,弄得一家人支離破碎。所以我們不能不小心,文化差異不是一個可以讓人接受的理由。因為管教孩子除了“打”以外,還有其他有效的方法。 除了法律的原因,以教育的觀點來說,打孩子並不是有效的管教方法。一、二歲的小孩,似懂非懂,被打完,轉身就忘了,可能也搞不清楚為什麼被打。三到五歲的孩子,似乎稍懂事,打了以後問他,會回答得頭頭是道。只可惜,這個階段,理智和行為之間有一段差距。換句話說,道理懂了,可是事情發生時,理智往往管不住行為的衝動。所以,不是孩子不肯聽話,實在有其智力和心理發展上的限制。所以,在這個時候,打孩子並不能達到預期的管教效果。六到十二歲,甚至青少年,心智是越來越成熟,但對行為的 控制仍不能達到百分之百的完善程度。這個年紀的孩子,打了他,就算孩子知道自己不對,仍然會對父母產生憤怒,甚至懷恨的情緒。因為那一頓打,不只是肉體的痛,最傷的是孩子的心,還有困惑和懷疑:〝爸爸、媽媽真為我好的話,他們怎麼會做出傷害我的事?〞所以打的結果,管教目的沒達成,親子關係反而更破裂。 一般大家常 用的管教方式有 time out,獎賞,威脅,罵 ,打等。不管是那一種方法,父母的用心不外是想讓孩子知道他的行為不對或不好,希望他可以改正自己的行為。一開始 爸爸媽媽會覺得所用的方法蠻有效的;但一段時間之後,有些父母慢慢發現管教孩子時,打罵的次數越來越多, 聲音也越來越大,似乎不這樣,孩子越來越管不住了。為什麼會這 樣呢? 一個孩子 因為打怕了而不敢犯 錯,和孩子打自內心知道該行為不好而不再犯 ,是兩種大不相同的行為。因為一個孩子如果沒有機會打自內心去反省自己的行為,他對外在力量的依賴就會越來越多,而且還可能 有下列三種可能的結果附帶產生: 一、孩子變成投機者。他會開始計算下次被抓的可能性和被抓到後要付出多少代價 。甚至只要“有機可乘”就會去做一些被禁止的行為。 二、孩子變成乖乖牌。他完全聽話,唯命是從。在心理層次上,認為只要服從命令就沒事,結果變成一個不敢有意見的人。或 三、孩子變成叛逆者。事事反抗,青少年期尤其突顯。有些研究指出,一些小時候 “模範生”的孩子,到了青春期開始逃學、吸毒、 離家 出走, 做出種種偏差行為。理由是我以前是為父母而活,從今以 後,我要為自己而活。 這三種結果我想都不是父母希望有的結果。“打不行,罵也不行”,父母實在難為。要怎麼教,孩子才能有對錯和是非觀念又不傷親子關係 呢? 在 我們管教孩子的時候,第一要有的是行為可被接受的界限。換 句 話說,每一家都應有自己的家規。這些家規從小就要慢慢的教給孩子。 但是,這些規矩一定是家裏每一個人,包括爸爸媽媽都要遵守的。 譬如說, “不可以打人”,不應該只是要求孩子不可以打弟弟或 妹 妹 或其他小朋友,爸爸或媽媽也不可以用打來管教孩子。想想看,如果你一邊 打孩子,一邊告訴他不可以打人,你在教給你的孩子什麼?你要他發展出怎樣的邏輯?又譬如,家裏要保持乾淨,要求孩子收拾玩具,自己看完報紙卻 攤了滿桌, 你要 孩子怎能心服口服呢?所以,父母的言行有沒有合一, 深深的影響孩子能不能依規行事。孩子不聽話時,別急著處罰,先反省是不是自己言行的矛盾才造成孩子今日的行為。 孩子三歲以後,在每一家規的後面要再加上〝後果〞(consequence)。讓孩子知道一旦犯了錯,要承擔那些結果。譬如,有位媽媽提到〝孩子喜歡在離電視不到一公尺的地方看視;屢勸不聽,把電視關了,就大哭不已。每天為同樣的事生氣,日子很不好過。〞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在適當距離的地方畫一條線,告訴孩子看電視的規矩是一定要坐在線的後面,只要越線,就不能看電視(後果)。一越線,就把電視關掉;幾次之後,孩子就會懂父母的意思。讓孩子知道規矩背後的後果,有時要多次的發生之後,孩子才會真的〝依規行事而不踰矩〞。 國小二、三年級以上的孩子,家裏頭的一些規矩和後果可以讓他們參與討論。譬如,不能好好做功課一直是孩子的問題。可以坐下來和孩子討論家裏的規定和後果:功課沒有寫完,就不能玩電腦。要多少天不能玩電腦,則可以和孩子討論。一般的情形是這樣的,尤其是青少年期的孩子,心理上正在尋求獨立自主,規矩和後果是孩子一起參與決定的,孩子通常比較能夠心甘情願地去遵守。所以,隨著孩子的長大,我們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也要跟著變得有彈性、更民主一些。 另外,當孩子做出不當的行為時,提供孩子打自內心反省自己行為最好的方法是和孩子交換你們對該行為的看法。例如,孩子說謊,把孩子罵一頓或打一頓,並不保證孩子下回不會說謊,甚至他會在他認為不會被拆穿的情形下撒謊。因為在打他的過程中用的是“外在力量”在遏止行為的發生,孩子並沒有學到“誠 實”是一個重要的人生價值(即使說了,在打、罵的情境下,孩子也聽不進去)。和孩子交換意見的做法是對孩子說﹕「你說的事情,很難讓我相信,因為…,請你把真實經過說出來,我會很感謝你的誠實。我也不處罰你,這樣我以後才可以繼續信任你。」透由這種方式去指正孩子的錯誤,孩子通常比較願意聽聽父母的看法,也較有機會去反省自己的行為。 一些研究指出讓孩子知道行為的後果是管教孩子最有教育功能的一種方法。因為在孩子做一個行為之前,他要能去先想到可能造成的後果;然後在要不要承擔後果的抉擇過程中,他同時也學到了怎麼做決定。一旦選擇不對,就要去承擔不好的結果; 從這樣的過程當中,孩子可以學到要〝三思而後行〞,不當的行為就會慢慢的減少。只是這樣的一種管教過程,比打、罵效果慢多了,有些父母在失去耐性之下放棄了這種方法,這是很可惜。希望大家可以用耐心和愛心來管教我們的孩子,因為也只有這樣才可以有和諧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