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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緩兒早療每月補助3千

2007年07月04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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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師診斷為發展遲緩兒童,若能在六歲前及早接受早期療育,將更有機會和同齡兒童一樣學習到正常生活能力。目前全國約有兩萬名發展遲緩兒童,內政部今年統一各縣市早期療育補助規定,補助療育訓練費和交通補助費,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三千元。 六歲前療育有希望 各縣市政府辦理兒童療育補助方案,今年起統一規定,以北市為例,不再設限「父母和兒童均須設籍滿六個月以上」,只需兒童自身設籍,就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療育訓練和交通費用補助。北市社會局三科科長彭夢娜表示,北市去年約補助六千人次療育費用。 彭夢娜說:「父母協助發展遲緩兒在六歲前及早接受療育訓練,孩子入小學時,還有機會和其他發展正常兒童一起上普通班。」家長帶孩子到特約醫療單位進行遊戲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認知學習治療、語言治療等療育,均可憑醫療單據申請補助。持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評估報告書,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均可向各縣市社會局提出申請,每三個月申請一次。 遲緩兒童補助表 對象:6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持有醫師診斷證明、評估報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內容:交通補助費每次200元,療育訓練費持收據實報實銷 補助標準: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 申請方式:連續3個月為一申請單位,如2~4月費用,需在5月底前申請 受理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資料來源:北市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