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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報稅新制

2009年05月01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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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報稅新制 個人標準扣除額調高至7.3萬元,有配偶者提高到14.6萬元。 薪資扣除額提高至10萬元。 教育學費扣除額則從每「戶」2.5萬元改為按人頭計算每「人」2.5萬元。 http://tax.nat.gov.tw/irc/irc_download.html 刷匯豐信用卡繳綜合所得稅不收手續費,每25元有紅利一點,上限3千點,又可以延遲繳款,對納稅義務人來說最優。 ================ 未滿70歲之本人和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免稅額則為7.7萬元。 而年滿70歲之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每個人免稅額則為11.55萬元。 另外,扶養親屬若為殘障人士,則每人每年可再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7.7萬元。 申報所得稅,首先必須要計算申報戶的所得, 包括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利息所得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納稅人可憑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同意、由台灣網路認證公司簽發的金融憑證,自5月1日查詢所得資料。 納稅人如果沒有申請憑證,也可以在上班時間前往各國稅局查詢。 本人親自查詢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查詢者,除需準備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外,並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查詢。 今年的綜所稅結算申報跟往年一樣,有網路申報、二維條碼及人工填寫申報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 列舉扣除額所需附上的證明文件,是否詳盡與兼具說服力。 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有一般扣除額規定,可分為二種申報方式, 其一為採用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7.3萬元,有配偶者提高到14.6萬元。 另一為採用列舉扣除額,必須由納稅義務人逐一列舉扣除,依規定可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 (1)捐贈 (2)保險費,可分成人身保險費及健保費 (3)醫療與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僅能擇一使用)、 (7)選罷法的政治捐贈、 (8)私立學校法的捐贈 如果列舉扣除項目合計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民眾則以列舉扣除申報較有利。因此在年度結束前應將列舉資料蒐集齊全,否則一經申報標準扣除額後,就不能再要求更正。 其中有六大國稅局的查核重點: 一、扶養親屬 可受撫養的親屬和條件,有以下幾種: (1)親生子女、辦有實際認養手續的養子女,只要: ●未滿20歲 ●滿20歲,在學 ●身心障礙、無行為能力者 (2)直系血親尊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符合: ●年滿60歲 ●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3)自己或配偶的兄弟姊妹,只要符合: ●未滿20歲 ●滿20歲,在學 ●無行為能力 (4)本人或配偶之其它親屬,只要符合: ●未滿20歲 ●年滿60歲 ●無謀生能力 扶養(4)本人或配偶之未滿20歲之其它親屬,需要附上: 1.扶養者之父親親證明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範例內容如下:https://bb5.babyhome.com.tw/UPLOAD4/66261/67089.85742904.doc 2.若同戶口還要附戶口名簿影本 3.夫妻的身分證影本及非軍公教人員證明(例如勞保繳費收據或扣繳憑單) (另外,要注意下列親屬不在撫養之列: (1)已成家的子女,因為已被民法認定成人 (2)口頭上認的「乾兒子、乾女兒」 (3)滿20歲還沒工作或服役或在補習或待業中的子女) 列報撫養非直系尊親屬以外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時,要注意是否符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 尤其是受撫養家屬不住同一戶籍時,就要有確實撫養的證明,像是由受撫養者出具切結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實際匯款的證明等等。 如果是屬於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或公私立國中小學之教職員之免稅範圍之受撫養親屬,是絕對不可讓別人撫養。 內政部修正村里長不再核發『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撫養證明』,也就是說今年如果要申報撫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或者是60歲以下撫養親屬無謀生能力時,在舉證上需檢附在學證明或其他機關或醫生開出相關證明,才能申報。 若有扶養事實,納稅義務人要另行提出其他足以證明被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或同居受扶養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讓國稅局查核。例如可以由受扶養者註明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來代替,或是匯款證明也可。 報載有關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檢附切結書就可無限制列報,是否為真?說明如下: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須符合民法(家長家屬相互間)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可申報減除其免稅額。 同戶需附戶口名簿影本。 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 而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義務之人有其先後順序,由後順序者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其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 納稅義務人如主張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時,應先證明受扶養親屬之父母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 不同戶需附扶養者證明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證明、父母親職業證明。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過於浮濫,國稅局處每年均會以專案辦理查核,如經查明虛報免稅額證據明確,會依所得稅法處罰,故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前述規定列報確實有扶養事實且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不可浮報,以免補稅外,還要受罰。 二、關於捐贈的部分,不論是捐給哪一單位,一定要附上詳細的證明單據。 1.捐贈土地予政府 2.如果屬於實物的捐贈(對政府捐贈、國防、勞軍、古蹟)及捐贈實物(一般)等,申報非現金捐贈的列舉扣除額者,增訂須填寫「實物捐贈取得來源」的相關欄位(包括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及金額)=要附上所購買之發票,以及受贈單位所提供的單據。 3.捐獻對象要是登記有案的「財團法人」(如社服團體、合法廟宇)才能認列。 安太歲、點光明燈等,屬於和寺廟的『交易行為』,是不列入對寺廟的捐贈範圍,不能當做列舉扣除項目。 4.政治獻金的捐獻,依法不得超過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的20%。 5.對私校的捐款則不能超過50%,並不是捐多少,都可算數。 國稅局在此部分是採嚴格把關的態度,並會依據所提供的單據,作上下游廠商的勾稽作業。 三、保險費的認列,可分成人身保險費及健保費。 (A)人身保險費支出:包括本人、配偶及被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農保、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支出,每人全年可申報扣除保險費支出金額最高為24,000元,且被保險人和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申報保險扣除額。 (B)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可獨立申報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四、自用住宅借款利息的第一要件,就是房屋所有人一定要設籍。 如果是同一申報戶,同時有租屋及購屋借款利息的狀況時,房屋租金支出就不能列舉扣除。 (1)不論是首次購屋或換屋,每人每年有最高30萬元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但是,這項扣除必須先減去利息所得,不能同時申報。 舉例來說,去年度向銀行貸款600萬元購屋,付出利息4萬元,但有利息所得1萬元,那麼報稅時,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所獲得的扣除額為:4萬-1萬=3萬元。 (2)租金支出可作為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有12萬元的最高額度。 其中,適用於租金支出扣除額的對象有: ●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 ●受撫養直系親屬,包括父母或子女 如撫養父母在外縣市租屋費用;或如果子女在大學住宿,每學期住宿費用也可列為列舉扣除項目。 報稅與否,也成為和房東談房租時的籌碼之一。 如果你房租上報,國稅局便知道房東有這筆收入,可能增加他的應納金額,因此在簽租約前,不妨和房東說清楚,避免因一方報稅加重另一方負擔,造成雙方相處上不愉快。 如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納稅,不妨兩個方式都計算看看,到底是直接減租金,還是實報租屋開支,哪種對荷包比較划算。 五、醫療生育費用檢附收據就可以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由於看病掛號費、自付額等醫療費用並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民眾須自行負擔,但在報稅時這些費用都可列為列舉扣除額,甚至連看牙、補牙、鑲牙、裝假牙等費用,只要符合醫療項目,都可申報扣除,達到節稅。 不過只限於人身保險,所以車險、房屋險等產險,是不能作為列舉扣除的。 國稅局指出,屬於醫療或是生育的花費,檢附收據就可以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且申報金額無上限。 但要符合二個要件。 一是只限本人、配偶及被扶養親屬的醫療與生育費用才能申報。 一是只限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保特約醫院、全民健保醫院、財政部所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所開的費用收據才能申報。 看護的部分現階段都是不被認定,因為查核困難,所以無法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有保險理賠的醫療支出,不得扣除」,因為保險理賠給付已經不課所得稅,所以不再「重複免稅」。不過如果醫療支出比保險給付金額還高,納稅人仍可就超額的部分,檢附相關憑證或收據,列報扣抵所得。 六、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6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都要列入所得額。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6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1.三年內換屋的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 如果是換屋族,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買賣時間相距在兩年內者,一旦買價高於賣價=賠售(買價或賣價均不含土地價款),就能享用稅務上的彌補辦法=所得稅扣抵稅額或退還已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而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符合資格者,應儘早依規定準備相關資料,待申報時能順利申請抵稅或退稅。 舉例來說,在94年度以200萬元的低價,賣掉20年前用300萬元成交的房子,加上為了這筆交易花的5萬元仲介費。 則可以申報:300萬—200萬+5萬=105萬元的交易損失。 若同年度有50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可以先扣掉這筆損失再課稅。 但如果同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就只能等到3年內有財產交易所得時,再扣抵。 另外,各類所得中有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申報時可以核實認定或按標準核定二種,但須保留必要費用及成本資料,才能向國稅局提供詳細資料以計算所得,避免用較高標準來核定所得。 當然,如果實際所得較標準核定所得來得高,也可以不提供資料,改按標準所得申報,以節省稅負。 2.如果你持有公債、公司債或是金融債券的話之利息所得也不再適用申報書中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稅,要改為依10%的稅率來分離課稅! 3.贈與免稅額度充分使用 首先,依照遺產贈與稅法規定,每一位贈與人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從95年1月1日起已調高為111萬元,因此,想利用每年贈與來移轉財產或節稅的民眾,別忘記檢視今年的免稅額度是否已用完,如果還有額度未用,趁剩下的一個月時間趕緊加以使用,以免年度結束而後悔不已。 4.95年度所得開始適用最低稅負制申報的注意事項 (1)留意是否為適用最低稅負制? 依規定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即應申報基本所得稅,而所謂個人基本所得額是以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的合計數: (A)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在3千萬元以下部分則免計入。 (B)非上市櫃股票和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 (C)非現金捐贈的扣除額。 (D)公司員工分紅領到的股票,於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價部分。 (E)海外所得自98年1月1日起始納入。 因此,95年度民眾如果有上述情況就必須申報基本所得稅額(即最低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正常申報綜所稅的稅負)比較,二者擇高課稅。 (2)非上市櫃證券交易憑證記得保留 至於今年有非上市櫃證券交易的民眾,所得額該如何計算?非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依是否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的憑證而訂有不同核定標準如下:因此,個人應養成保留原始交易憑證的習慣,如果以實際價格及成本計算有利,則應提供完整交易憑證供查核,以免交易有損失,卻被核定有所得而納入最低稅負計算,多繳了不該繳的稅。 (3)95年之後買的保單才適用最低稅負制 另外,在保險給付部分由於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才須納入最低稅額,所以消費者應調整投保方式,讓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但若代未成年的要保人繳納保險費則屬於贈與行為,須注意是否有超過贈與免稅額度。另外,死亡保險給付控制在每一申報戶不超過3千萬元,也可以不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由於最低稅負是從95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只有今年起訂立的保險契約才納入,所以今年消費者若領有滿期給付或保險年金,除非是95年1月1日後訂立的契約,否則仍不適用最低稅負計算,又若領有死亡給付保險金則應查明契約訂立日期,若是在95年1月1日前訂立的保險契約,則不管領取金額多寡均不適用最低稅負;若是今年訂立的契約,每一申報戶領取的死亡給付只有超過3千萬元以上的差額才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4)非現金捐贈及股票紅利都須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從今年度起非現金捐贈的扣除額也須納入最低稅負計算,因此個人若有現金捐贈,應特別注意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是否有註明現金捐贈,否則應請受贈單位加以註明,以免被國稅局認定為實物捐贈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另外,國內許多企業為吸引人才採用發放股票方式當做獎勵,對於領到股票的員工該如何申報所得稅?依最低稅負制規定員工分紅領取的股票,在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應計入最低稅負計算,如果領到的是上市櫃股票,時價為當天收盤價,較無爭議,但個人仍應保留收盤價證明,以待申報時作為佐證資料,如屬非上市櫃股票,應請公司提供可處分日次日的公司資產淨值核算每股淨值以證明。 ================ 國稅局表示,今年網路報稅可用的電子憑證包括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IC卡及經財政部核可的19家金融憑證,民眾只要在網路下載安裝報稅軟體後,即可利用電子憑證於網路直接查詢下載當年度「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資料、扣(免)繳及股利憑證等所得資料,只需幾個步驟即可簡簡單單完成報稅作業。 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報稅享有多項好處: 1、會自動以最有利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快速。 2、申報期間全天24小時可隨時上網更正申報,不受上傳次數限制。 3、申報資料傳送均經過簽章、加密及包裝,確保資料安全。 4、如果符合退稅資格還可優先退稅。 5、如短漏報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情形者可免予處罰。 6、參加國稅局舉辦的電子憑證網路報稅抽獎活動。 報稅軟體下載安裝可參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自然人憑證申請步驟請參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金融憑證申請步驟請參閱臺灣網路認證公司網站(http://www.twca.com.tw) ============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後,發現所得漏報或更正事項,應再辦理補申報手續 一、以網路申報者:於本年度申報收件截止日(6月2日)24時前,發現有欲補申報或更正事項,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1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 申報期限截止以後,則應改以人工填報方式更正,如有補繳稅款,亦應以現金繳納。 二、以二維條碼申報者:於6月2日前發現,仍可以二維條碼辦理補申報或更正,6月3日以後,亦應改以人工填報方式辦理;又6月3日以後更正案件,如有補繳稅款,亦應改以現金繳納。 三、以人工填報者: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 邊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及第1次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有應補繳稅額,應先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