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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香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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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為孩子代勞,就是剝奪他們學習的機會

2007年10月26日
公開
26

凡事為孩子代勞,就是剝奪他們學習的機會 ●李翊菱 有位總是帶著微笑的朋友,在某次閒談中提及:「我每天早晨醒來就會哭,不知道為什麼?」 經過對談,她終於承認平常外表的快樂是假象,心中其實有不少痛苦,尤其讀高中的兒子想休學,最讓她煩惱。兒子長期與父親關係不佳,希望母親代為轉告在遠方工作的父親。若照過去的習慣,她必定會代為解決,而終日處於恐懼與掙扎,一方面擔心處理過程中,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內心壓力;另方面也害怕先生責備自己沒教好孩子。我告訴她,應鼓勵孩子直接與爸爸討論,讓父子有獨處機會。結果成效良好,兩人的對立狀態因而冰釋,友人則學會交還當事人的決定權,讓孩子學習承擔責任。 凡事為孩子代勞,就是剝奪他們學習的機會。許多父母常因個人投射,產生過多擔心。如擔心影響功課,而不讓孩子參與簡單的家務,殊不知在做家務的同時,能讓孩子學習做事的邏輯順序、擬定計畫、增加判斷力。我的老師曾在荷蘭萊頓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常分享旅荷期間,對當地人的生活觀察。荷蘭人周休二日的生活安排,是帶著孩子整理及清潔環境,窗明几淨後開始拜訪親友,教孩子面對自己的內心,最後才是出遊休閒。又說:「荷蘭人讓小孩跟在大人身旁學習,男孩必須幫著拿工具,看爸爸如何修理腳踏車、家具。女孩則陪母親準備廚房之事,如洗菜、做點心或幫忙清洗衣物等。」荷蘭人也寵孩子,但他們的教育模式,是讓生活習慣成為一種定規。有正確的指引,孩子長大後,在生活裏遇見任何困難,自然會想辦法解決,無需依賴別人。 讓孩子從小在生活中學習自主,就是責任的開始。小時候常羨慕不用做家事的同學,每天只要讀書就好。後來得知,同學結婚後,許多事情還是得依賴雙親解決。孔子說:「愛之能勿勞乎?」學習承擔責任由生活內涵做起。愛孩子,就不要再剝奪孩子的學習機會,讓他們在勞動中學習吧。

笑話!!

2007年10月24日
公開
36

~~提供笑話二則,給大家笑笑唷~~ ~~剛剛MSN沒關...我在樓下燒紙錢....~一.一--~~ --------------------------------------------- 一回來~我妹就跟我說... 妹:哥...剛剛有好幾個人傳來祝你生日快樂耶!!! 接著我妹又說 :因為哥不在, 所以我都有幫你回他們唷!!! 但是...他們都下線了耶~ 我覺得很奇怪 就看了一下記錄 結果......天才我老妹居然給我回 『對不起,我哥已經不在了... 除非我去幫他燒紙錢, 不然他沒有辦法 從下面上來跟你們說話......』 ------------吳美芳在那裡?----------- ---------------------------------------------- 今天在上班的時候,發生了一件本人覺得不太好笑的事情。 我是一個小小超市工讀生,我們大夜班有個女生叫美芳的正妹。 下午,一個男生客人,長的還能看,他走進來問了我一句:「請問吳美芳在哪裡?」 我:「美芳?她不是大夜班嗎?」 客人:「啊……」 同事A:「什麼事情啊?」 我:「美芳姓吳嗎?這個客人說要找美芳耶!」 同事A:「(朝外面的同事喊)美芳姓什麼啊?」 客人:「那個……」 同事B:「……忘了耶!美芳姓什麼啊?(轉頭問同事C)」 同事C:「姓……王吧?」 客人:「啊……小姐……那個我不是要找人,我是要問烏梅放在哪裡!                      我是要問烏梅放在哪裡!                       我是要問烏梅放在哪裡!                        我是要問烏梅放在哪裡!                         我是要問烏梅放在哪裡!」 ★烏梅放在哪裡? (吳美芳在哪裡?) … … 美 芳 … … 我 對 不 起 你 … … ˊ_ˋ

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重要

2007年10月23日
公開
2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 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 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 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 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 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 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也請各位選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1.什麼叫做「限定繼承」?什麼情形下應該主張「限定繼承」?如何主張? 2.什麼叫做「拋棄繼承」?什麼情形下應該主張「拋棄繼承」?如何主張? 三、解說 依民法規定,當發生繼承事件時,遺產上的權利義務,因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就當然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不用做承受的意思表示。不過,這樣一來,如果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債務大於財產時,一律要繼承人承擔,對於繼承人而言,十分不公平,所以,民法設計有「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兩種制度,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繼承人如果就繼承的遺產要主張「限定繼承」,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當法院收到繼承人的呈報後,應依職權,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須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在此期間內,繼承人不得對被繼承人的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當期限屆滿後,如果債務未超過財產時,繼承人須全額償還債務,如果超過時,繼承人則應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不過,如果繼承人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的記載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而處分遺產,則他就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他不得主張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 繼承人如果想要拋棄繼承權,應該在知道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一經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通知後,溯及至繼承開始時發生拋棄的效力,也就是不取得被繼承人的權利及財產,也不負擔被繼承人的義務及債務。而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不同的地方,是當繼承人中的一人拋棄時,其效力並不會及於其他繼承人。 四、結論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不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的債務時,可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拋棄繼承的權利。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台中行第二天

2007年10月21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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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了一個沒有morning call的早晨後,梳洗完畢,就悠閒的去享用飯店的早餐,這種不用趕行程的旅行,真的粉舒服唷~~ check out之後,剛好飯店旁邊就是間俊美名產店,巴比就幫同事買了些名產,還真的蠻巧的,剛好我們就住在離名產店幾步路的地方,只是東西都賣好貴,媽咪怕沒人要吃,所以都沒有買說~~ 買完後,就朝今天的重點行程~~大坑1號步道出發囉~~ 這次出來玩,因為是臨時決定的,所以沒有規劃行程,而且趴趴go竟然掛了,害我們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自已找路囉~~ 還好,不靠趴趴go我們也到達了目的地了,之所以會選擇一號步道是因為較平坦,適合老弱婦孺的程度,其他的步道,可能要等荃大一點的時候,再來挑戰說~~ 不過荃也粉厲害,幾乎走完全程,除了下樓梯需要大人抱以外,荃都粉認真的自已走唷,還有路過的阿公,稱讚荃唷~~ 而且今天的天氣還蠻適合爬山的,不會像夏天那般,爬沒幾步就滿身大汗~~ 接著休息一會後,我們就到離步道不遠的大坑鄉地震公園去看看~~ 到了目的地後,荃可能爬山爬的有點累了吧,一直在唉唉叫,想要大人抱,所以有點在耍小脾氣說,到後來媽咪拿了包小饅頭給荃,荃才忘了要人抱的這件事,開心的邊吃邊拍照唷~~ 待了一會後,就準備要找地方吃中餐了,本來想在台中找間有冷氣可以坐比較久的店來吃,可是沿路上一直到大雅交流道,都沒有找到可以吃的店家,所以就直接上了高速公路,途中再想想要去那裡吃囉~~ 後來就決定下苗栗交流道去找找看~~~ 看著指標,就決定先去苗栗映象園區看看,有沒有旅遊資訊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說~~ 館內小姐介紹我們附近有間棗莊和荷塘居 兩間,兩間都蠻有特色的,於是我們決定先到棗莊去看看~~ 粉快的就到了棗莊,雖然已是下午兩點了,但是還是粉多人在用餐,而且還客滿了,所以我們只好離開這無緣的地方,朝荷塘居前進囉~~ 荷塘居離棗莊不遠,這時真的肚子有餓了,真的粉怕這間也會客滿說~~ 還好人雖然蠻多,但還有位子,這下子趕緊點餐,餵飽餓餓的肚子囉~~ 這裡的消費還不便宜說,但是還不錯吃唷,特別覺得超值的是~蕃茄素食鍋,巴比看了一直稱讚,因為都是巴比最愛吃的,但是巴比點的是梅子排骨,也來不及更換囉~~ 用完餐後,就在店內拍拍照留念~~ 接下來也沒有想到別的行程,所以就這樣~結束兩天悠閒的台中行囉~~